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和《2018年全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具体要求,结合党委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及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和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按照2018年全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会议作出的部署,突出问题导向,重点推进党委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机构改革不到位及机构编制纪律执行力度不够、不依法行政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问题,以苦练内功、增强本领和开展机构编制清理为重要内容,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为建设现代化口岸名城提供机构编制保证。
二、主要任务
结合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整合职责交叉、重复设置、分工过细、人员偏少的内设机构。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压缩规模、优化结构,节约集约配置资源,完成省委确定的事业单位机构总数精简10%,事业编制总量精简10%的目标。
三、方法步骤
总体分5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可统筹考虑、交叉进行。
第一阶段:思想发动(4月底前)
加强学习,领会上级改革精神实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黑龙江省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等内容,切实提高干部思想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提高业务本领。大力加强法制教育,提升党员干部法治素养和遵规守纪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教育,经常以案释纪、以纪析案,用系统内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
第二阶段:调研摸底(2018年4月-9月)
1.党政机构改革调研(2018年4月-9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党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配备等情况,摸清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及人员编制配备方面存在的问题。
2.事业单位改革调研(2018年4月-6月)。指导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含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含直属事业单位自身)进行调研摸底,摸清本单位类别、编制数、实有人数、资产价值、债权债务、经营收入、办企等基本情况,摸清改革底数。
第三阶段:制定、报批方案(2018年6月-12月)
1.制定党政机关改革方案(2018年9月-12月)。草拟《绥芬河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报牡丹江市委、市政府审批。批复后,草拟《绥芬河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2.制定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2018年6月-10月)。①草拟《绥芬河市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审定。②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含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提出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总体方案,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审计、相关行业体制改革牵头部门审核后报同级编委审批。
第四阶段:组织实施(2018年6月-2018年12月)
1.启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结合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整合内设机构,撤销带有计划经济色彩,不利于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的内设机构。整合职责相近、交叉重复、分工过细及任务量小、人员偏少的内设机构;压减负责机关内部事务等的辅助性机构;强化符合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需要的内设机构。
2.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按上级统一部署,重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全面清理和剥离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实现政事分开;优化公益类事业单位资源配置,进一步精简压缩机构编制。整合部门内部单位,压缩内部机构数量。强化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推进公益类事业单位去市场化。加大从事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力度,激发内生动力,推进事企分开。年底前,完成“空壳”、“小散弱”单位的撤并整合工作,实现事业单位机构总数精简10%,事业编制总数精简10%的目标。
3.严格机构编制管理。继续严格控制编制,严把编制使用关,有效控制财政供养人口增长。严格落实限额管理要求和“撤一建一”原则,严控增设机构。注重盘活编制保障发展,不提升编制科学统筹水平、优化重点领域保障能力。推进机构编制问题整改销号,注重改革风险评估,遏制新增问题产生。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落实“阳光编制”。6月底前,完成机构编制公开工作。
第五阶段:认真总结,考评验收(12月底)
按照全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考核评议细则要求,做好年度工作的总结。总结提炼经验作法,查找问题和不足,推动整顿取得实效。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机构编制清理专项行动由机构编制清理专项行动小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编办负责机构编制清理专项行动小组日常工作。
(二)层层落实责任。各部门领导班子负总责,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科室,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整改责任不遗漏、不落空,整改成效可量化、可检查。
(三)严肃督查问责。加强对机构编制专项清理的督导检查,对照专项清理各阶段、各环节任务要求,定期开展督查指导,对组织不力、工作进展缓慢、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部门,要严肃查处问责。
(四)深化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机关作风整顿的重要精神、决策部署和机构编制改革、清理的工作成效、经验做法,为全市的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和机构编制清理、机关作风整顿活动营造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