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吃空饷”、临时用工人员清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2018-06-13
    

为加强干部人事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政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根据《2018年全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市组织开展“吃空饷”、临时用工清理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和对我省重要讲话,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开展专项行动为抓手,突出问题导向,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临时用工人员,切实提高行政效能,推动机关作风持续好转,为奋力开启现代化绥芬河建设新征程提供坚强保证。

二、清理范围和清理对象

(一)清理范围

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两镇、综合保税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城投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

(二)清理对象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单位按照规定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

7.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对机关企事业单位聘请编外临时用工人数、用工形式、资金来源和社保缴纳等详细情况,在本次专项清理行动中一并摸清情况,切实予以规范。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以清理“吃空饷”、临时用工人员为重点,采取各单位自查自纠与全市统一巡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四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3月1日至3月2日)

成立“吃空饷”、临时用工人员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印发有关文件,安排部署专项行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3月5日至3月16日)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黑龙江省预防和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暂行办法》(黑办发〔2015〕9号)和《绥芬河市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意见》(绥人社联发〔2017〕1号)等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我省对“吃空饷”情形界定的对应关系和相应人员管理及处理方式,认真查摆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对请销假制度落实不到位、借调人员未履行备案程序等能够马上整改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各单位将自查自纠情况于3月16日前报送市人社局。

(三)全面巡察阶段(2018年3月19日至4月15日)

市纪委监委将抽调相关单位人员组成专项巡察组,对全市各单位“吃空饷”和编外临时用工情况进行专项巡察。巡察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岗位核查、调查问卷和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

(四)整改处理阶段(2018年5月1日至10月31日)

巡察工作结束后,各巡察组对巡察出来的问题进行分类,按政策提出处理意见,报“吃空饷”、临时用工人员清理专项行动小组审定后,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各单位对巡察反馈问题要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制定具体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四、组织领导

组  长:孙敬辉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

副组长:赵  华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宋宣涛  市委巡察办主任

马同亮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世儒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专家局局长

朱晓义  市财政局局长

孙德忠  市审计局局长

周淑艳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王秋伟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成  员: (按姓氏笔画排序)

于德泉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  强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田  源  市委巡察办副主任

张东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焦成光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舒  巍  市审计局副局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吃空饷”、临时用工人员清理专项行动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并指定专人抓好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

(二)密切协作配合。专项行动小组成员单位既要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又要通力协作配合。市纪委作为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做好全面统筹工作,对“吃空饷”、临时用工人员清理进行全过程监督;市委巡察办要做好日常工作协调,保障专项小组办公室工作正常运转,并组织好专项巡察工作;组织和人社部门要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做好政策解释、信息提供、“吃空饷”人员的界定和组织人事处理;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要严格编制管理,负责核实各单位编制情况,做好编制管理政策支持;财政局、审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三)注重工作实效。深入被巡察单位督查各党委(党组)履行巡察问题整改主体责任、推进重点问题整改、深化标本兼治等情况。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对群众反映和巡察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认真清理纠正。对专项清理工作不认真,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