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绥芬河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3名委员,2017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绥芬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新一届委员产生情况的说明》、《绥芬河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关于住建部廉政风险防控专项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报告》、《绥芬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绥芬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绥芬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绥芬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控制制度》。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于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事业单位,设5个科室。从业人员16人,其中,在编4人,非在编1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11家,实缴单位274家,净增单位11家;新开户职工309人,实缴职工7768人,净增职工653人;缴存额1亿元,同比增长13%。2017年末,缴存总额7.6亿元,同比增长15%;缴存余额5亿元,同比增长1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同上年。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 0.49亿元,同比增长22.5%;占当年缴存额的 49%,比上年增加4.1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2.5亿元,同比增长 23.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5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9笔1403.4万元,同比分别下降21 %、21.78%。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516.12万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91笔3.91亿元,贷款余额1.6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9%、3.7%、-6.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33.19%,比上年减少6.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同上年。
(四)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36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1.13亿元,1年以上定期1.59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63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33.19%,比上年减少6.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1500.59万元,同比增长1.6%。存款利息933.2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66.7万元,其他0.6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700.91万元,同比增长14.16 %。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689.83万元,归集手续费6.9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84万元,其他0.2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799.68万元,同比下降7.3%。增值收益率1.6%,同上年。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本年度没有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占贷款余额的1%可以不再计提),提取管理费用 16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30.67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3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62.46万元。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8.9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76.4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317.8万元,同比增长35%。其中,人员经费 125.46 万元,公用经费6.33 万元,专项经费186.0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1.97万元,逾期率0.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 1%提取。2017年,没有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8.95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96%,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59%。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 10.93%、9.2%和1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2%,国有企业占1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19%,其他占10%。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0%,国有企业占2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其他占3%;中、低收入占10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4%,国有企业占4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其他占6%;中、低收入占100%。
(二)提取业务:2017年,0.1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0.49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50.83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4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35.76%,租赁住房占0.5%,其他占0.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49.1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28.6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0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 13.78 %,其他占 6.77 %)。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0.8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1%,比上减少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15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20.25%,90-144(含)平方米占75.95%,144平方米以上占3.8%。购买新房占37.9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46.8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13.93%,其他占1.2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9.3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0.6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2.91%,30岁-40岁(含)占40.51%,40岁-50岁(含)占21.52%,50岁以上占5.06%;首次申请贷款占77.2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22.78%;中、低收入占100%。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9笔 136.9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39.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296.3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39.24%,比上年减少27.7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7年绥芬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和职能以及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没有发生变化。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下发了《绥芬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绥公管委发〔2017〕3号),规定了本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缴存流程及相关罚则。
2、下发了《绥芬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绥公管委发[2017]2号。
3、修改下发了《绥芬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绥公管委发[2017]4号。
4、下发了《关于绥芬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的通知》(绥公管委发【2017】5号),增加物业费提取、首付款提取。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服务管理上坚持推行“互联网+公积金服务”,不断扩展公积金缴存制度,着力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影响力,在增强业务时效性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基础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政府网站上、微信公众号、报纸等相关媒介发布相关政策和办事流程,政府网站信息公开12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8条;报纸发布信息一条;短信发送11.1万条;接听12329服务热线2000多条,非工作时间接听200多条;民心网为职工答疑解惑8条。为了更好的让全市缴存职工更便捷地了解到公积金的最新政策,每年都在会在政府网站、微信发布新政策。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17年完成了基础数据标准和结算应用系统及“综合服务平台”上线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完成了公开招标工作。2018年公积金中心本着为缴存职工服务的宗旨,对微信公众号进行优化升级,可在微信中查询到本人(绑定后)公积金的基本信息;完成“双贯标”及“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工作,届时我中心会以一个崭新的“互联网+公积金服务”来为我是广大缴存职工服务。在前一阶段我中心已经对硬件系统集成部分完成了升级改造和新系统建设需求的整理、确认;目前,软件开发公司系统开发组已经到达现场进行上线前的系统调整和准备工作,争取在三月底将“双贯标”项目完成测试、上线工作,四月份完成“综合服务平台”测试、上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