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政规〔2018〕2号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绥芬河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绥芬河镇、阜宁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10届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绥芬河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8日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75号)任务部署,推进我市普惠金融发展,现结合我市金融服务业发展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牡丹江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以及市委十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部署,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创新发展与风险防控相结合,以服务实体经济为主线,增强创新发展动力,补齐金融短板,构建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提高普惠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让所有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平分享金融改革发展成果。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力争到2020年,建立起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具有我市特色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完善,金融服务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全面提高,增强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等重点服务对象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
(二)具体目标
1.普惠金融服务覆盖率显著提高。实现全市范围内银行物理网点和服务全覆盖,实现村村有服务。拓展城区社区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显著改善城镇企业和居民金融服务便利性。
2.普惠金融服务可得性显著提高。改善对科技人员、大学生、农民、城镇转移就业职工,以及城镇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残疾劳动者等初始创业者的金融支持,完善对特殊群体无障碍金融服务。提升小微企业和农户贷款覆盖率,确保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投放稳步增长,力争保险深度、保险密度分别达到3%、3500元/人以上,力争农业保险参保农户覆盖率达到95%以上,逐步提高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覆盖率。
3.普惠金融服务满意度显著提高。提高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和贷款满意度,提高小微企业、农户信用档案建档率,力争分别达到80%、50%。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宣传,不断完善金融消费纠纷处置机制,提升金融消费者维权意识,金融服务投诉率明显降低。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健全金融组织服务功能,完善多元化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1.争取政策性金融支持。推动农业发展银行绥芬河市支行加大对农田水利、农业开发、农产品加工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积极参与绥东试验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等重点、战略性项目建设,提高信贷投放比例。(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绥芬河市支行、银监会牡丹江监管分局绥芬河办事处)
2.推动商业银行服务机制改革。鼓励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部”、“三农金融事业部”和小微企业专营机构,集中优势资源增强小微企业、“三农”、电商企业以及创新群体等领域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积极扎根基层、服务社区,提供针对性强、特色明显、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绥芬河市支行、银监会牡丹江监管分局绥芬河办事处)
3.提升地方法人银行机构金融服务能力。推动绥芬河农村商业银行快速发展,开办中间业务,特别是国际结算业务,增加业务收入,增强发展后劲。鼓励哈尔滨银行、龙江银行将网点和服务向企业聚集区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延伸,设计合适的金融产品、担保方式和期限利率,有效满足小微企业、“三农”、电商企业发展需求。(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绥芬河市支行、银监会牡丹江监管分局绥芬河办事处)
4.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大力培育上市企业主体,支持国林木业城等有条件的企业上市(挂牌),量身定做培训指导计划,推动企业上市融资。鼓励企业在哈尔滨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引导各类投资基金与重点项目、企业合作对接。支持企业运用私募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债权融资工具。(责任单位:金融服务中心、财政局、工信委)
5.优化保险保障体系。支持设立法人保险机构,推动保险机构加大服务网点的资金、人力和技术投入,优化网点布局。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降低我市涉外贸易企业进出口贸易风险,促进涉外贸易企业发展。支持保险机构开展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农民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型保险业务,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责任单位:金融服务中心)
6.推动政府性担保公司健康发展。推动海融投资担保公司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担保机制,与专业型资产管理公司业务合作,盘活不良资产。探索与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公司建立再担保业务联系。力争加大对海融投资担保公司资金投入,鼓励金融机构与海融投资担保公司开展合作,按比例承担担保风险,提高我市海融投资担保公司业务规模和抗风险能力。(责任单位:海融投资担保公司、财政局、人民银行绥芬河市支行、金融服务中心)
7.规范发展各类新型金融机构。积极争取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鼓励社会各类资本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支持发起设立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搭建合法规范、诚信透明、快捷安全的民间借贷服务平台。(责任单位:金融服务中心)
(二)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1.增加金融产品供给。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为聚集经营、分散经营和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制定差异化信贷产品;结合涉外贸易企业经营特点推广应收账款质押、存货和仓单质押、订单融资、票据融资等信贷产品;围绕电商企业、俄货企业推广“大数据信贷产品”、“银税互动”等信贷产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信用贷款,降低对抵押担保、第三方评估的依赖;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股权等权益类资产质押业务,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活体畜禽抵押贷款业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绥芬河市支行、银监会牡丹江监管分局绥芬河办事处)
2.改进金融服务方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三农”应贷尽贷,合理提高优质企业信贷额度,给予信贷利率优惠;对有市场、有效益但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采取借新还旧、循环授信、展期等方式给予支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小微企业专营机构,提供交易结算、贷款融资、增值服务等综合金融服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在网络支付、网络融资、移动金融等业务领域发展,例如建设银行的“善融商城”、农业银行的“农银E管家”等网购平台,推动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渠道创新和平台模式创新。鼓励建立健全政府、银行、保险合作机制,在保费补贴、风险补偿、业务优惠等方面形成合力,推动小微企业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业务不断扩大。(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绥芬河市支行、银监会牡丹江监管分局绥芬河办事处、金融服务中心)
3.坚持金融惠民便民服务导向。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力度,围绕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城镇转移就业职工以及低保人员、残疾劳动者等低收入或就业困难人群,优化担保贷款审批流程,扩大提高重点人群金融服务获得性和便利性。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保障性住房金融支持,优先满足居民首套房和改善性住房贷款需求;开发符合养老机构运行模式特点的信贷产品,探索向产权明晰的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发放资产抵押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引导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设立无障碍服务网点,针对残疾人、老年人开发上门办理、预约办理金融产品和服务,在主要经营网点增设特殊群体服务窗口,优先提供金融服务。支持保险公司开发适合低收入人群、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小额人身保险及相关产品,推动保险公司拓展企业年金、大病保险等业务。(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人民银行绥芬河市支行、银监会牡丹江监管分局绥芬河办事处、海融投资担保公司、金融服务中心)
(三)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推动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
1.加快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企业聚集区和村镇布放POS机、自动柜员机等电子机具,延伸银行卡受理网络。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的开发和推广,拓展在社会保险、城市交通、教育医疗、生活缴费、商业消费等多场景应用,提供小额、便民、快捷的支付服务。加快小微企业和农民信用档案建设,提高信用档案建档率,逐步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绥芬河市支行、银监会牡丹江监管分局绥芬河办事处)
2.积极运用金融政策工具。对积极主动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的银行机构给予差异化监管政策。适当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运用支小支农“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工具,降低银行机构的融资成本。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优化信贷结构,引导小微企业、“三农”贷款投向。(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绥芬河市支行、银监会牡丹江监管分局绥芬河办事处)
3.发挥财政政策激励作用。认真落实我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专项资金包括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奖代补)。通过财政贴息、补贴、奖励等政策措施,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及社会资本支持普惠金融发展。(责任单位:财政局、人民银行绥芬河市支行、银监会牡丹江监管分局绥芬河办事处)
4.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推进我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和交易场所清理工作,加强对P2P网络借贷中介机构、理财公司以及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非法活动和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净化金融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处非办、金融服务中心)
5.强化金融风险和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开展金融风险防范相关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适时主动发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全方位普及金融知识,推动金融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培养企业现代金融意识,让广大群众掌握符合自身需求的基本金融知识。(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处非办、人民银行绥芬河市支行、银监会牡丹江监管分局绥芬河办事处、金融服务中心)
6.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客户权益保护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改进服务质量,切实担负起受理、处理金融消费纠纷的主体责任。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绥芬河市支行、银监会牡丹江监管分局绥芬河办事处、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相关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我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推进普惠金融发展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把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分别根据各自职能,抓好推进落实,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做到实处,取得实效。
2.强化监测评估。建立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监测评估体系,开展小微企业贷款、涉农贷款、普惠金融网点、基础设施建设、机构发展规模等指标数据统计,全面掌握普惠金融服务基础数据和信息,定期开展普惠金融发展政策效果监测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3.强化督导评价。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作为目标责任考核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好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督导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按季度报送推进落实情况,由金融服务中心负责汇总,并上报市政府;年末各部门要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自评,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