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68-00006-2018-00226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 供销社
发文时间: 2018-05-24
名称: 中共绥芬河市委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绥芬河市委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8-05-24
    

2017124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黑发〔201520号)和《中共牡丹江市委、牡丹江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加快全市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步伐,积极地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深化农村改革中的作用,促进农民增产增收致富,推动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结合绥

芬河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改革实施意见。

一、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是当前重要的紧迫任

(一)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是做好新形势下三农工作的迫切需求。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也是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迫切需要发展综合配套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民生活需求加快升级,迫切需要提供多样化、便利实惠的生活服务。新形势下加强农业、服务农民,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迫切需要打造中国特色的为农服务综合性组织。供销合作社具有为农服务的深厚基础和独特优势,完全有条件成为党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

(二)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是加快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近年来,供销合作社扎根农村、贴近农民,组织体系比较完整,经营网络尚有一定根基,在社会主义特色经济体制下,有其独特的优势,有条件成为党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长期以来,供销合作社系统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创新经营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发展活力、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为搞活农村流通、促进农业增产增效、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必须看到,目前供销合作社与农民的合作关系还不够紧密,我市基层组织在上一轮供销社改革后彻底瘫痪,没有任何综合服务能力,需要遵循市场规律,融合现代手段,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重组理顺,必须通过深化综合改革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繁荣城乡经济中发挥独特优势,担当起更大的责任。

二、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三)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为主线,立足“三农”工作大局,紧紧围绕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以农业调结构、转方式和推进食用菌产业为引领,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创新建社、服务立社、产业兴社、经营强社为出发点,进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转观念、转体制、转机制、转方式,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改革、业态改造和服务改进,构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开创我市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四)目标任务。到2020年,把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具备市场化经营业务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打造与全市菌农联系更加紧密的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发展社有企业和各类资本参与地方特色农业(黑木耳)的经营,强社兴社,使供销社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在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五)基本原则。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正确处理市场化取向与履行社会责任的关系;要立足当下、兼顾长远,因地制宜发展地方特色产业,同时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寻求重点进行突破,由点到面,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确保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完整性和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切实履行为农服务职责

供销合作社要把为农服务放在首位,面向农业现代化,面向农民生产生活,面向新农村建设,推动供销合作社流通服务更好、更快的发展。结合我市木业资源,推动食用菌产业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服务渗透,加快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

(六)着力推动食用菌产业发展。健全市供销合作社、市食用菌协会同心协力推进黑木耳产业发展的工作机制,积极发挥供销合作社全市黑木耳产业的调控引领职能,争取相应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围绕产业发展供销合作社经营职能,培育发展龙头企业、兴办专业合作社、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市场和基地建设,带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七)加强农产品流通服务职能。依托我市菌用物资集散地的资源优势,加强供销合作社在菌需物资现代流通体系中的作用,创新流通方式,集中整合物资的进、存、销各流通环节,让广大菌农从流通环节分享到更多的收益。按照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推进我市黑木耳产业标准化、集约化、科技化、工厂化、品牌化、组织化的发展战略,加强产品的质量检测和追溯体系的建设,培育一批重量级的农产品品牌,传承和发扬“供销合作社”品牌信誉。

(八)推进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以“新网工程”建设为抓手,加强与商务局协同共建的能力,提升农资、日用消费品等传统经营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优化网络布局,提高覆盖范围,切实发挥“新网工程”的作用,逐步打开传统业务经营在现代市场中的新局面。

(九)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依托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供销e家”、省社“惠丰金源”等电子商务平台,发展以“线上交易、线下配送”为重点的我市特色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和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的“网上供销合作社”推进实体经济与电子商务融合的发展,促进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

(十)开展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围绕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加快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和城乡社区服务中心,为城乡居民提供日用消费品、文体娱乐、信息咨询、就业培训等多样化服务。统筹城乡供销合作社资源,发展城市商贸中心和经营服务综合体,提升城区供销社沟通城乡、服务“三农”的辐射带动能力。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促进资源循环和高效利用,改善城乡生态环境。

(十一)创建农村合作金融服务试点。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引导有实力的供销合作社企业参股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以及参与现有农村信用社改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参与设立中小型银行试点,增强为农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担保公司。     

四、加快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业务,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十二)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创办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愿的前提下,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开展系列化服务。

五、深化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改革,强化为农服务功能

联合社是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肩负着领导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重要职责。市联社要深化体制改革,创新运行机制,理顺社企关系,密切层级联系,着力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十三)构建完善的联合社组织结构。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优化联合社内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更好运用市场经济的手段推进工作,切实履行行业指导、政策协调、资产监管、为农服务职责。落实并稳定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制度,探索实行人才聘任制。创新联合社运行机制,加快建立市场化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用人制度。大力发展行业协会,实现协会与联合社融合互补、协同发展。

(十四)加强联合社层级间的联合合作。强化联合社为成员社服务的工作导向。落实联合社对成员社的资产监管职责,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的工作考核机制。做实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市联社当年社有资产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本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抓紧制定合作发展基金运行和管理办法,确保出资成员权责明确,基金运行公开透明、规范高效。

(十五)推进社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属资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理事会要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监事会要强化监督职能。按照“社企分开、有效监管”的要求,组建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探索联合社机关对社有企业的多种管理方式,提高社有资产产出效益,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保证社有企业始终坚持为农服务方向。探索组建社有资本投资公司,优化社有资本布局,重点投向为农服务领域。在改革过渡期内,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

六、深化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改革,增强为农服务实力

社有企业是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骨干力量,是供销合作社经济属性的重要体现。要围绕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为农服务能力,深化社有企业改革。

(十六)培育发展龙头骨干企业。鼓励社有资本与其他各类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壮大龙头骨干企业。以项目带动有效投资,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形成主业突出、有限多元的发展格局。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推进经营业态、商业模式创新。

(十七)推动社有企业参与黑木耳产业化经营。围绕黑木耳产业发展优势,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打造产、加、销一体化的产业发展平台。创新社有企业投资和服务方式,引导社有企业与农业经营主体结成紧密的利益关系,积极争取产业发展的相关项目支持,加快推进黑木耳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十八)创新社有企业发展机制。加强社有企业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推进社有企业相互参股,建立共同出资的投资平台。推进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促进资源共享,实现共同发展。支持社有企业承担化肥、农药等国家储备任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

七、强化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领导和支持

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是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深远,涉及的面广。市委、政府要站在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为进一步办好供销合作社创造优良的环境。

(十九)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把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与农村改革同谋划、同推进、同检查。市委、市政府成立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协调小组,统筹协调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统筹推进本地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方案要报市综合改革协调小组批准后实施。重视和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选拔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市联社领导班子。探索具有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二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形成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合力。对已出台的扶持政策,要逐项梳理,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财政继续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组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对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产销对接(产业融合)等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方式处置,收益实行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把从行政部门剥离出来的社会化服务相关职能,委托或赋予供销合作社承担。

(二十一)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在长期的为农服务实践中,供销合作社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组织和服务体系,组织成分多元,资产构成多样,地位性质特殊,既体现党和政府的政策导向,又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既有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的特点,又履行管理社有企业的职责,既要办成以农民为基础的合作经济组织,又要开展市场化经营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党和政府以合作经济组织形式推动“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新形势下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

(二十二)强化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要切实增强深化综合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场的办法不断破解体制机制难题,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造就一支对农民群众有感情、对合作事业有热情、对干事创业有激情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加强和改进作风,大力弘扬“扁担精神”、“背篓精神”等优良传统,推进供销合作社文化建设,汇聚起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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