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政发〔2017〕68号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绥芬河市第二次
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黑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黑政调〔2017〕4号)的要求和部署,为加强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普查工作,现成立绥芬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具体事项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赵广友 副市长
副组长:刘茂文 市环保局局长
宋清英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宋清杰 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润德 市工信委副主任
田德宇 市公安局副局长
于德泉 市财政局副书记
陈开业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付宏伟 市环保局副局长
周明永 市住建局副局长
于静涛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明华 市农委副主任
王俊宝 市水务局副局长
邵 丹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健 绥芬河镇副镇长
佟伟刚 阜宁镇副镇长
颜秉文 市国税局副局长
姜文忠 市地税局副局长
夏宏民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边忠义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解锡福 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王法庆 市林业局副局长
二、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刘茂文兼任。
三、主要职责
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