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00010-2017-00001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7-05-16
名称: 关于公布绥芬河市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单的通知
文号: 绥政发〔2017〕46号

关于公布绥芬河市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单的通知

2017-05-16
    

 

绥政发〔201746

关于公布绥芬河市第一批历史建筑

保护名单的通知

 

绥芬河镇、阜宁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

为弘扬传统民族文化,有效保护我市优秀的特色建筑,促进传统建筑艺术的传承和延续,根据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建规〔201612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绥芬河市第一批历史建筑予以公布。

两镇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历史建筑保护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宣传工作。市规划局、文体广新局等部门要加强历史建筑和特色建筑的保护管理,划定保护范围,设置标识牌,建立建筑档案,研究保护利用措施,充分发挥其价值。

 

附件:绥芬河市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单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2017516

 

附件  

绥芬河市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单


序号建(构)筑物名单
1党政办公楼
2国门(旧)
3国门(新)
4天长山中俄旅游服务中心
5通天路环型桥
6新华街立交桥
7中俄友谊和平天使嘎丽娅雕像
8马踏飞燕雕塑
9大通道广场
10西山隧道
11博物馆
12大光明寺
13旗镇广场   


主办单位:中共绥芬河市委员会、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绥芬河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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