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00014-2017-00001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机构: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7-07-04
名称: 关于提高失业保险待遇的通知
文号: 绥政发〔2017〕57号

关于提高失业保险待遇的通知

2017-07-04
    

绥政发〔201757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高失业保险待遇的通知

 

绥芬河镇、阜宁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731号)要求,为了更好的保障参保职工下岗期间的基本生活,结合我市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从201771日起,将下岗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由986元提高到1085元,人均月增加失业保险待遇99元。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201774


主办单位:中共绥芬河市委员会、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绥芬河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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