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辖区实际情况,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建立完善社会信用制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本办法。
《办法》共包括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绥芬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实施,各有关单位依据职能实际分工合作,共同负责。各行政机关做好职能范围涉及社会主体联合奖惩红榜和黑榜信息收集、报送、公布、管理等工作。
第二部分是信息收集的内容和范围。行政机关是收集、报送、公布联合奖惩红榜和黑榜信息的主体,对其收集、报送、公布的信用信息的名称、内容、标准和来源进行解释,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三部分是公布方式、平台和程序,联合奖惩红榜和黑榜采取统一公布为主、专项公布为辅的方式公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信用绥芬河网、绥芬河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属各媒体等网络平台和新闻媒体公布联合奖惩红榜和黑榜。在主平台统一公布联合奖惩红榜和黑榜信息每季度更新一次。
第四部分是信息使用和公布期限, 联合奖惩红榜和黑榜信息向社会免费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有偿服务或者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直接或者间接提供。联合奖惩红榜和黑榜的信息原则上公布期限不超过3年,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和要求的除外。
第五部分是保障措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与各行政机关加强沟通联系,做好联合奖惩红榜和黑榜相关事项安排及衔接工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对各行政机关联合奖惩红榜和黑榜公布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工作不力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部分是附则,鼓励公共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参照本办法提供、使用、管理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信用信息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