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绥芬河市政府公布了《绥芬河市工业企业节能节水管理办法》(绥政办规〔2018〕12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办法》,市工信委对《办法》进行了政策解读。
一、《办法》制定背景
《办法》是在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制定的。一方面,制定《办法》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绿色发展理念,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体、能源消耗、水资源消耗的主要领域,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重点领域。另一方面,制定《办法》是依法履行工业企业节能节水管理职责的迫切要求。市工信委作为工业节能节水管理部门,通过制定工业企业节能节水规章制度,指导和规范新形势下工业企业节能节水工作,有利于推进工业企业节能节水领域依法行政,保障工业节能节水管理职责的履行。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二十七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1.总则。总则说明工业企业节能节水的法律法规依据、确定了管理部门、监管部门及责任主体。《办法》依据《节约能源法》、《水法》、《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黑龙江省节约能源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根据《节约能源法》和市工信委“三定”规定,《办法》明确了市工信委是工业企业节能节水管理部门,并对监管单位、工业企业的责任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2.管理部门职责。《办法》第二章规定了市工信委作为主管部门的节能节水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健全管理机构,制定并组织实施管理制度及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节能节水规划及计划;督促工业企业执行制度,指导相关单位节能节水业务工作等九方面职责。还规定了监管单位主要职责,包括:依据相关工作制度和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按照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分解工作任务,督促各工业企业落实等六方面职责。
3.企业节能节水管理。在制度管理、统计管理、定额管理、计量管理、监测管理、投资项目管理及重点用能用水单位节能节水管理等七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促进工业企业落实节能节水主体责任。
4.优化用能用水设备。《办法》结合《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公告条例,指导工业企业按计划淘汰更换落后用能用水设备、技术,完成能效、节水效益提升目标任务,大力推广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提升。
5.加大节能节水改造。《办法》对实施节能节水改造、调整能源利用结构、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节能节水项目推广和实施等方面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引导、鼓励、推动工业企业实施节能节水改造,督促工业企业落实能效对标达标要求。
6.奖励和处罚。《办法》还对建立、实施、兑现工业企业节能节水方面考核奖励制度进行相应规定,同时依据《节约能源法》、《黑龙江省节能能源条例》等法律规定,对工业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接受节能节水监督检查、不落实整改措施或逾期不改正等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此外,《办法》还对相关单位节能节水制度的制定、办法生效日期、办法有效期进行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