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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绥芬河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18-06-21 来源: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制定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牡丹江市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制定依据

  该方案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24号)、《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牡政办规〔2018〕11号)、省发改委《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2018年)的通知》(黑发改法规〔2018〕300号)。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四部分。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牡丹江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1.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要是住房保障领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矿业权出让领域、政府采购领域、国有产权交易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六个领域信息公开。

  2.明确信息公开主体。主要是市住建局、市征收办、市房产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等部门牵头负责。

  3.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信用绥芬河网站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网站等信息平台,形成立体式、多渠道、分层级、分专业的公开方式。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开展在线服务,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提升用户体验。

  4.强化信息公开时效。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六大类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内容和时限。

  (三)工作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狠抓任务落实。 2.落实工作责任。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发改、工信、财政(国资)、国土资源、环保、住建、房产、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商务、卫生计生、审计、地税、国税、林业、征收办、信用办、铁路等部门以及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监管机构为相关责任部门。

  3.加强监督检查。市政府办公室定期对各有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时效、交易平台掌握信息报送和公开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4.做好考核评估。市政府办公室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力度。

  (四)附件

  制定了《绥芬河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清单(2018年)》,作为各有关部门参考内容。

   

   


主办单位:中共绥芬河市委员会、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绥芬河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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