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政干发〔2013〕2号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关于张凤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绥芬河镇,阜宁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
张凤江同志任市政府党组成员;
王居堂同志兼任海融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柴立新同志任市政府驻哈尔滨办事处副主任科员;
刘茂文同志兼任市大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陈铁锋同志任市大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王金刚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不占职数),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钰丞同志任市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商广营同志任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黄斌玉同志任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王心平同志任绥芬河综合保税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来长胜同志任市对外友好服务中心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邵振华同志任市旅游局局长(享受正处级待遇);
孙传生同志任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张所利,徐英同志任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副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李颖同志任市对俄科技交流服务中心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张国强同志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邵金柱同志任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唐发功同志任阜宁镇卫生院院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翟雪同志任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肖波同志任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张凤江同志兼任市政府工程管理中心主任;
刘嵩同志任市“三供两治”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罗学岩同志任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站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张永福同志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刘春波同志任市公安局综合保税区大队治安中队中队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林世波同志任市水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于海生同志任市五花山水库管理处副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冮春发同志任市外事处副处级干部;
周华同志任市农业局副主任科员;
张泽华同志任市商务局副主任科员。
免去:
高宝平同志海融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崔巍同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不占职数),物价局局长职务;
冮春发同志市外事处副处长职务;
舒瑞福同志市旅游局局长职务;
张泽华同志市外商投资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伞君仁同志市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周华同志市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林世波同志市河道管理站站长职务。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