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政干发〔2014〕2号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关于李永良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绥芬河镇,阜宁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
李永良同志任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比照市直单位正职管理);
程威同志任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比照市直单位正职管理);
纪琳同志任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比照市直单位副职管理)。
免去:
李永良同志市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宋景岐同志市贸易和工业委员会副主任,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保留原待遇);
王云来同志市公安局副局长(不占职数)职务。
程威同志海融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中办发〔2014〕13号),同意孙永昌同志辞去公职,免去其市会展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公务员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规定,同意于嗣茂同志提前退休,免去其市中俄贸易综合体管委会主任职务。
上述有关人员职务任免,请按规定履行法律程序。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