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政干发〔2017〕1号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张永利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绥芬河镇,阜宁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2017年4月7日十届七次市委常委会议研究,提名:
张永利同志任市边境经济合作区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梁卫星同志任市政府驻外机构联络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于立军同志任市民政局主任科员;
姜佳良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
程琪同志任市口岸信息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代利同志任市旅游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滕春祥,刘新涛同志任市财政局副主任科员;
郑度存同志任市公安局主任科员;
高明军,巩建伯,张智同志任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希录同志任市境外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主任(保留正科级待遇);
王克全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刘茂文,黄继杰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保留正科级待遇);
翟雪同志任市文广新体局副主任科员;
刘志刚同志任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保留正科级待遇,试用期一年);
杜崇超同志任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待遇);
于静涛,姜明礼同志任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马忠良同志任市交通运输局副主任科员;
王海丹同志任市农委副主任科员。
免去:
梁卫星同志市政府驻外机构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于立军同志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姜佳良同志市引智办主任职务;
付陶然同志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舒巍同志市经济责任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程琪同志市口岸信息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于德泉同志市财政局副局长,资产评估事务所所长职务;
滕春祥同志市国资办副主任职务;
刘新涛同志市税收督查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智同志市贸易和工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经济合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洪国同志市商务局外资局副局长职务,按非领导职务兑现待遇;
高明军同志市贸易和工业局副局长职务;
巩建伯同志市贸易和工业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张希录同志市国外工业园区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永利同志市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克全同志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刘茂文同志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兼市大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黄继杰同志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兼经济动员办主任职务;
韩红伟同志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刘剑利同志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职务,按非领导职务兑现待遇;
闫春光同志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翟雪同志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刘志刚同志市城市管理局正科级职员职务;
杜崇超同志市交通局副局长兼市交通战备办主任职务;
于静涛,姜明礼同志市交通局副局长职务;
马忠良同志市交通战备办副主任职务;
张代利同志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王海丹同志市绿色食品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
倪成业同志市工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