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政干发〔2017〕6号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关于部分领导干部理顺职务的通知
绥芬河镇、阜宁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2017年11月29日10届21次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对一批因机构更名职务名称发生变化的领导干部予以理顺职务:
王法庆同志任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米晓民同志任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市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张英武同志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李晓燕同志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市卫生局副局长职务;
彭立华同志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兼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免去其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副局长职务;
蒋明海、刘秀斌同志任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免去其市环境保护事业局副局长职务;
周秀华、周际辉同志任市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市经济合作促进局副局长职务;
解锡福同志任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免去其市畜牧总站副站长职务;
吕少林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绥芬河外事处副处长),免去其市外事处副处长兼市外事旅游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付洪亮、杜惠学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绥芬河外事处副处长),免去其市外事旅游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东北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边忠义同志任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郭臣同志任市金融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市金融服务局局长职务;
梁克进同志任市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市金融服务局副局长职务;
刘菲同志任《今日绥芬河》报社副总编辑,免去其绥芬河日报社副总编辑职务;
单丽新同志任市社会医疗保险局局长,免去其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李忠梅同志任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免去其市劳动仲裁院院长职务;
孙鑫同志任市城乡社会经济调查队(市统计执法监察大队)队长,免去其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职务;
田强同志任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市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刘雪梅同志任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互市贸易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市中俄贸易综合体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周兆贤同志任市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主任,免去其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中心职务;
袁淑萍同志任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免去其市卫生监督所所长职务;
邵金柱同志任市东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师峰同志任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免去其市中心医院副院长职务;
官卫星同志任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运动学校校长(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主任),免去其市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副主任、体校校长职务;
王洪林同志任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市房地产管理处副主任职务;
赵继臣同志任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局长,免去其市农机总站站长职务。
特此通知。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