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政干发〔2018〕2号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关于宋清杰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绥芬河镇、阜宁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2018年5月31日10届37次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同意:
宋清杰同志任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管理办公室综合协调部部长(试用期一年);
刘云霞同志任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部长(试用期一年);
司学婧同志任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副部长(试用期一年);
胡学志同志任绥芬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党群工作部部长(试用期一年);
张莉莉同志任绥芬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党群工作部副部长(试用期一年);
杜崇超同志任绥芬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王洪林同志任市房产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免去:
宋清杰同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胡学志同志黑龙江绥芬河综合保税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杜崇超同志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王洪林同志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秦思武同志市运管站副站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曹晓东同志市公路管理站副站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根据本人书面申请,同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科级干部张红岩同志提前退休。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