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口岸委办公室根据口岸委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出行政诉讼情况、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2018年工作思路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estsz.com/)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绥芬河市口岸委办公室联系。
一、概述
2017年,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国家、省市的相关文件精神,我委继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在落实条例内容、夯实工作基础、拓宽公开渠道、突出重点领域上下功夫,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提升主动公开信息质量,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改善依申请公开服务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全面推进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围绕需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稳步推进。2017年以来,我处健全完善监督机制,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服务企业、助力政府建设、加强解读回应和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等方面,着力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及结果公开。
(二)加强回应,积极稳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我处准确把握《条例》规定要求,明确“一事一申请”原则,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和答复工作,不断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无行政诉讼情况发生。
(三)严格工作制度。结合实际完善各项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要求工作人员按照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办事,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等原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确保不发生失、泄密问题。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单位按照《2017年绥芬河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全力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2017年,我单位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7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5条,其他方式公开12条。
一是纪检信息3条
二是宣传报道2条
三是口岸工作信息1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无申请行政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2017年度无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2条,全部办理完毕,答复率100%,满意率100%。
(五)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我单位无相关收费情况。
三、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息发布主动性不强、制度化不足。
2.信息公开发布时效性不足。
3.栏目信息更新不够及时。
(二)整改措施
1.及时信息报送,落实管理工作
指定专人负责我处政务信息及时填报,及时更新工作动态和各项栏目内容,对公开的政务信息落实跟踪检查管理,确保发布的信息无误。
2.突出工作重点,规范信息内容
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我处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重点公开了我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班子成员职责分工、人事信息等常规及重点工作。
3.细化工作,加强审核
进一步细化公开事项,实行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制度,严格审查公开内容,杜绝实施过程中的随意行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整体效果,保证信息及时准确。
4.强化意识,规范程序
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确定专门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检查督促,并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的无缝衔接,严格按规范程序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
5.定期学习,强化能力
学习新网站政务信息的操作流程,科学合理设置公开事项,定期学习网站管理工作,努力提高信息发布的权威性、丰富性、时效性,积极发挥网站在资源整合、服务公众方面的作用,扩大网站宣传力和影响力
四、2018年工作思路
在下步工作中,我处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委实际,脚踏实地的开展各项工作,使我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一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丰富政务公开内容。继续重点推进与我市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公开,全面、及时、规范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通过不同载体、不同形式、不同渠道对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是以贯彻落实《条例》和《意见》为抓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规范政务公开形式和载体,丰富政务公开内容和内涵,拓宽政务公开范围和渠道,加大政务公开深度和广度,重点推进社会各界关注度高的事项公开,着重为企、为民服务等方面信息的公开。
三是以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为目的,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根据《条例》和《意见》要求,加强公开舆论宣传,提高全处对政务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学习培训工作,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公开机制,健全公开制度,落实公开措施,做好公开保障,确保政府信息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