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7年度我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出行政诉讼情况、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2018年工作思路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统计局联系(地址:市政府三楼统计局341办公室,电话:3938246)
一、概述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也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服务作用的必然要求。2017年,我局按照《2017年绥芬河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绥政办发〔2017〕21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管理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工作体系,明确信息公开内容,组织全局职能科室分工负责狠抓落实,切实做好政府统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统计信息公开工作,统计局在信息工作机构建设上,指定综合科和信息中心负责,由一名局领导分管;此外,确立了由办公室、综合科牵头,各相关科室协同落实的工作机制。局综合科负责全局统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统计动态信息的编辑发布,制定和完善统计局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负责统一发布社会经济统计数据和公众检索查阅、咨询、申请公开服务。并定期维护更新绥芬河市统计局网站及政府门户网站有关统计信息公开的内容。
(二)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及相关制度建设
2017年,我局进一步修订更新了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确定了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部门职能、文件通知、工作动态、经济信息、法律法规等;其中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政府网站和绥芬河统计局网等方式和渠道公开。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2017年,市统计局在已有制度的基础上,又制定了《统计数据资料管理和公布制度》等规范性制度,以确保政府统计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7年,统计局主动公开政府各类信息72条。其中:通过绥芬河统计局网主动公开信息72条。内容涉及部门职能、文件通知、工作动态、经济信息、法律法规等等相关内容;出版《统计年鉴》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报告年度未收到公众关于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的申请。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统计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情况
2017年度统计局无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2017年,统计局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有了新的进展,但与《条例》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一是部分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够完善,更新还不够及时;二是统计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待拓展,方式方法有待改进;三是网上数据查询、咨询等服务系统作用的充分发挥等方面还需要加强。
四、2018年工作思路
(一)加大政府统计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让社会更多地了解统计工作,了解统计信息公开渠道,使统计信息更好地服务于民众和社会。
(二)进一步贴近社会需求,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三)进一步完善政府统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升政府统计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四)建立和完善本部门内部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收集网络和管理办法。把政府门户网站和市统计局网站作为统计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力平台,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完善和充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