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在政府网站发布内容须填写《绥芬河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其中“部门保密审查机构意见”由本部门负责信息公开领导签字,“部门主管领导意见”由本部门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市政务公开办意见”由政府办政务公开办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将需公布的内容加盖公章附到审查单后。
附件: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