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和办理。
属于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货物包括羊毛、毛条、食糖、化肥等4种。
关税配额量内进口上述货物的,适用关税配额税率;关税配额量外进口上述货物的,按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执行。
二、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三款、第二十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三、受理机构
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
四、决定机构
商务部
五、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见公告
六、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已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二)申请人已依法订立货物出口合同。
(三)申请人已符合商务部关于申请羊毛、毛条、食糖、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的年度公告规定。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材料清单
其他法定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用证或其他付汇凭证、货物所有权凭证、依法纳税的完税证明、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及竣工验收报告等。详见商务部有关公告。
八、申请接收窗口接收:
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
九、办理方式
进口关税配额审批的办理方式为一般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配额分配与配额证明发放、结果公开等。
十、审批时限
每年1月1日前,向进口最终用户发放进口关税证明。
十一、收费标准及依据
进口关税配额审批不收取费用。
十二、审批结果
向符合规定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分配配额,发放配额证明。
十三、结果送达
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后,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在线公告等方式通知或告知申请人。以现场领取方式将进口关税配额证明送达。
十四、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可通过商务部进出口许可证件申领平台在线查询,或者通过咨询电话查询。
十五、咨询途径
在线咨询:商务部网站,网址为www.mofcom.gov.cn。
窗口咨询: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东长安街2号)
电话咨询:010-65197866。
十六、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办公地址及时间,以其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