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绥芬河通过坚持改善交通、打造平台、优化政策等措施,经济社会发展软硬件优势明显提升,形成了企业来绥投资兴业的的诸多优势:
绥芬河是沿边近海,具有独特地缘优势的边境重镇。绥芬河处于东北亚经济圈的中心,拥有现代化的铁路口岸、公路口岸。是我国滨绥铁路和301国道的东端起点,西距牡丹江市156公里、哈尔滨市460公里,东距俄罗斯对应口岸波格拉尼奇内21公里、滨海边疆区首府符拉迪沃斯托克210公里、远东最大的自由经济区纳霍德卡270公里。通过绥芬河口岸,经俄罗斯远东港口群,连接日本、韩国、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陆海联运通道,被誉为东北亚和亚太地区的“黄金通道”。远东地区资源能源十分富集,天然气预测储量14万亿立方米,煤炭已探明储量150亿吨,石油储量96亿吨,铁矿储量25亿吨,木材蓄积量223亿立方米。近年来,我市加快推进公路口岸、铁路口岸扩能改造和机场建设,改造完成后,综合过货、过客能力将提升至3850万吨(铁路3300万吨、公路550万吨)和600万人次以上,这是我市在国际商贸、物流、境内外园区等领域确立领先优势的原动力和基础
绥芬河是“五区”并举,具有政策叠加优势的国家重点沿边开放城市。改革开放前三十年发展看沿海,后三十年发展看沿边,在国家日益关注沿边开放的新形势下,绥芬河正逐渐成为优惠政策叠加集聚的洼地。绥芬河在省直管后享有地级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是全省进口原木加工锯材复出口的唯一指定口岸;绥芬河年卢布兑换量达到80亿,2013年被国务院批复为中国首个卢布使用试点市,目前中俄贸易投资结算中心和卢布现钞交易中心正在加快建设中。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已在绥芬河市启动试运行,为广大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宽松的市场准入环境。中俄绥-波互市贸易区,对中国公民每人每日携带8000元人民币以下俄货商品进境,实行免税政策;对俄罗斯公民回国时每人随身携带35公斤以下商品免关税;绥芬河综合保税区是目前我国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国家开放金融、贸易、投资、服务、运输等领域的试验区和先行区;绥芬河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内正在规划建设的龙江进出口加工产业园区,被列为省市共建的全省第十个重点产业园区,必将成为国内最具规模的对俄进出口加工基地;黑龙江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是( 国函〔2016〕71号)《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黑龙江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批复》成立,为支持黑龙江建设,积极探索我国沿边地区开发开放的新途径、新模式,提高沿边开发开放水平,努力把试验区建设成为深化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及东北亚开放合作的重要平台、联通我国与俄罗斯远东地区的综合性交通枢纽、沿边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睦邻安邻富邻的示范区;绥芬河有三个境外园区,包括俄罗斯乌苏里斯克跃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俄罗斯米哈依洛夫卡远东工业园区以及百洋境外建材园区。国家科技部和俄滨海边区政府正在推动跃进、米哈两个境外园区上升为中俄联合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绥芬河正在积极申办国家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获批后可享受“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黑龙江、内蒙古两省区正在积极推动绥满经济带上升为国家战略,以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
绥芬河是积淀深厚,具有丰富对俄合作实践优势的国际经贸城市。作为黑龙江省对外开放和对俄经贸合作的桥头堡,绥芬河长期致力于对俄远东地区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每年有近百万的俄罗斯人从绥芬河口岸进出境,有百亿元以上的商品通过绥芬河口岸进入俄罗斯市场,绥芬河被俄罗斯人誉为“中国俄语城”和“俄罗斯人的购物天堂”。经过20多年的对俄经贸实践,绥芬河积累了深厚的对俄经贸合作经验,我们拥有一大批熟悉俄方贸易规则,了解当地风土人情,并且特别善于同俄罗斯人打交道的对俄经贸人才群体,这是绥芬河的宝贵财富。正是这些优秀的企业家们开拓进取走出国门,在俄累计投资项目166个,总投资额打10亿多美元涉及森林采伐加工、农业种植、轻工制造、工程承包等诸多领域。
绥芬河是民间贸易繁荣,具有专业对俄市场优势的国境商都。2012年,绥芬河市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85亿美元,与日、韩、欧美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经贸合作关系。商贸产业十分活跃,建设了服装鞋帽、日用小百、五金家电、建筑装饰材料、木材集散、果菜肉类、俄货商品等七大专业市场,年交易额150多亿元人民币。贸易市场品牌总量达到1218个,其中国际品牌和中国驰名商标品牌总量达到927个。2012年,绥芬河市对俄出口玩具、通讯、电子、电池、音像、半导体、灯具等轻工电子产品总额达2.1亿美元;出口服装、鞋类产品达6.8亿美元,纺织产品达5000万美元;出口五金机电产品总值达到2.5亿美元。
绥芬河是大出大进,具有国家战略意义的重点进口能源、资源口岸。绥芬河市对俄贸易进出口额占黑龙江省的1/4以上,占我国对俄进出口总额的近1/10,口岸过货量占黑龙江省的80%以上。过去10年间,绥芬河市累计进口原木6583万立方米,锯材271万立方米,成为我国最大的俄罗斯木材进口集散地;累计进口化肥1037万吨,纸浆417万吨,铁矿砂707万吨,原油1463万吨,成品油526万吨,成为国内重要的进口能源、资源集散地。2012年,绥芬河市进口原木313万立方米,锯材80万立方米;进口纸浆23万吨,铁矿砂268万吨,原油462万吨,成品油78万吨,煤炭36万吨。这些商品对弥补国内资源紧缺发挥了重要作用。
绥芬河是融通中俄,具有良好公共关系优势的中俄友谊城。绥芬河与毗邻的俄罗斯滨海边疆区有着深厚的传统友谊,彼此经常性地开展民间文化艺术交流和对俄议会外交等活动,相互间的理解和信任不断增强。良好的公共关系基础,催生了众多绥芬河企业走出国门实施境外投资。目前,已有近百家有实力的企业到俄罗斯跨国经营,主要从事农业、加工业、商业和建筑业,这些企业已经在俄罗斯站稳了脚跟,并寻求进一步的提升发展。
绥芬河市山清水秀,具有优良生态优势环境的旅游避暑胜地。绥芬河近郊有国家级森林公园、滑雪场,远郊有七彩湖旅游度假区景区,市内有日月湖、天长湖等景点。春季林海绿涛、夏季凉爽宜人、秋季五花山色、冬季银装素裹。森林覆盖率达到79%,城市绿化率达到41%,空气良好天数达到300天,空气负氧离子每立方米22000个,是天然的氧吧。夏季平均气温只有18.1摄氏度,天风送爽,清凉怡人,是避暑乘凉的好去处。周边有国家级著名风景名胜区长白山和镜泊湖,毗邻俄罗斯远东地区金角湾和阿穆尔湾等旅游胜地。
绥芬河是扶商、富商、护商,具有良好发展环境的创业热土。绥芬河制定了完备的扶企、亲企、护企政策。1、扶企政策。绥芬河市现已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中的土地政策、财税政策、贸易发展政策、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政策、旅游发展政策、木业产业发展政策及市场发展政策,全面涉及并覆盖了绥芬河市2013年“招商之冬”所要发展的七大产业,为企业投资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服务环境。2、亲企政策。(1)每年根据企业家需求,优先组织推荐优秀企业家赴高等院校、知名企业进行短期学习,参加国内外高级人才培训,不断提高企业家的经营管理水平。(2)每年免费为企业家提供健康体检一次,为企业家建立健康档案。在市医疗中心设立企业家贵宾病房,开通企业家就诊“绿色通道”,为企业家及其家属提供全天候就医导诊服务。(3)增加企业家参政、议政席位,对上年度上缴税收净额在100万元以上市属企业(年接待出入境1万人以上旅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优先推荐为市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及聘为市委、市政府顾问。(4)新招商引进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绥芬河市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给予相当于所缴纳的购房契税等额的财政奖励。(5)企业法定代表人子女入学享受绥芬河户籍人口待遇,并可根据企业要求自主择校。(6)连续三年每年上缴税收净额在500万元以上或当年上缴税收净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市属商贸和工业企业、连续三年年接待出入境3万人以上旅游企业,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配偶或国家统招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子女解决就业问题1人。(7)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员工的配偶、子女等户籍关系可与本人一起迁入。3、护企政策。(1)绥芬河市设立为企业家服务办公室、服务热线电话,建立企业家信息数据库,向年度上缴税收净额在50万元以上市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颁发“企业家贵宾卡”。在全市各单位、部门受理业务窗口和医院、银行、车站等,设立企业家优先窗口,企业家可凭贵宾卡优先办理。(2)绥芬河市成立市委、市政府督办检查室,监督各审批部门的办事效率,对项目的审批程序进行“一站式”服务。成立了“优化办”,建立项目代办服务制度,为企业家代办项目落地前的相关手续。
绥芬河对外贸企业的扶持政策
1.转移支付扶持政策。(1)转移支付资金扶持范围:绥芬河市属企业; 从事边境小额贸易,具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2008年10月31日前仍享受税收减半优惠政策的进口商品企业,享受转移支付政策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2)项目扶持。在每年确定的扶持金额中明确一定额度设立外贸发展专项基金,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3号),利用转移支付资金对我市进口贸易和对财政税收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奖励,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商务局和财政局共同商议核定后报市政府审批。(3)贸易额和税收扶持。市政府每年用于补贴企业转移支付资金总量不低于进口关税50%和进口环节增值税12.5%的扶持标准。扣除项目扶持,其他转移支付资金分配采用因素法,按转移支付资金扶持范围内企业发生的边境小额贸易额和实际缴纳地方税款(含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各占权重50%给予扶持。企业享受边境政策调整专项转移支付额=企业边境小额贸易额/全市符合转移支付支持范围的边境小额贸易额*(年初转移支付预算数-项目扶持)*50%+企业缴纳地方税收/符合转移支付支持范围的地方税收*(年初转移支付预算数-项目扶持)*50% 。对铁矿砂和化工产品进口企业从预留的项目扶持资金中给予一定补贴。(4)转移支付资金采取贸易额扶持按季预拨,地方税收扶持按半年预拨、年终补齐的办法兑现。
2.资源回运运保费。我国企业开展境外资源开发将其所获权益产量以内的农业(包括大豆、玉米、小麦、天然橡胶、棕榈油、棉花、木薯)、林业(原木、锯材、板材)、渔业和矿业(包括铁、铜、铝、铬、铅、镍、锌、钾、铀)等合作产品运回国内,对从境外起运地至国内口岸间的运保费,按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一定比例予补助。计算运保费的资源产品进口数量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
企业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换回的,不超过与外方签署的开发投资合作协议合同总金额的资源产品运回国内,对从境外起运地至国内口岸间的运保费给予补助(享受补助的回运资源种类比照上述境外农、林、渔、矿合作项目执行)。
3.吨位补贴。在绥芬河口岸实际过货并纳税的市属企业,年进口货物1万吨以上的企业(含1万吨),每万吨给予2万元的财政扶持资金。(按整万吨计算,不足万吨不予计算,满万吨当月即给予兑现,年终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