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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的通知

2018-05-16 来源:绥芬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各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为方便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按照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黑建金[2018]3号《关于取消办理公积金业务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的通知》要求,从2018515日起,绥芬河市各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特此通知。







主办单位:中共绥芬河市委员会、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绥芬河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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