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
2012年7月,在国务院批复的《中国东北地区面向东北亚区域开放规划纲要(2012—2020年)》》中,提出“研究设立绥芬河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推进绥芬河、东宁一体化发展”;2013年9月,在国务院批复的《黑龙江和内蒙古东北部地区沿边开发开放规划》中提出“推进绥芬河、抚远、黑河开发开放试验,发挥绥芬河、东宁一体化示范作用”。2013年12月,在正式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快沿边地区开发开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研究设立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2014年8月,在《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中提出“打造一批重大开放合作平台,研究设立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2016年4月19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设立黑龙江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国函〔2016〕71号),成为全国第四批、第六个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
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范围涵盖绥芬河市全境和东宁市东宁镇、绥阳镇、三岔口镇部分区域,国土面积1284平方公里,边境线长166公里,人口41万人。该区域地处黑龙江省东南部,毗邻俄罗斯远东地区,是我国对俄开放的重要窗口、参与东北亚合作的重要前沿,拥有1个国家级铁路口岸、2个国家级公路口岸。试验区建有黑龙江绥芬河综合保税区、中俄绥芬河—波格拉尼奇内互市贸易区、东宁—波尔塔夫卡互市贸易区、绥芬河边境经济合作区,同时与俄罗斯在俄境内合作建有经济贸易合作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合作区。
在国务院批准的《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中要求:紧紧抓住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机遇,充分发挥对东北亚开放合作的综合优势,努力将试验区建设成为中俄战略合作及东北亚开放合作的重要平台、联通我国与俄罗斯远东地区的综合性交通枢纽、沿边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睦邻安邻富邻的示范区,形成沿边开发开放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到2025年,试验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基本建成,形成内联腹地、面向俄罗斯、外接东北亚便利顺畅的国际经贸大通道;发展方式转变取得重要进展,低碳循环生产和绿色生活方式得到普及,建立起国际商贸、现代物流、旅游会展、金融服务、进出口加工等为支柱的外向型产业体系;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建成经济充满活力、社会和谐稳定、环境优美宜居的边境城市。
2017年10月,省编委下发《关于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管理体制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成立试验区建设推进组和管理办公室意见。2017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黑龙江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给予试验区在财政税收、土地、产业贸易、公共服务、口岸通关与旅游管理、投融资和人才等七个方面35条优惠政策。2018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若干措施》,在深化试验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部分省级行政许可事项下放给试验区、支持试验区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和先行先试、支持试验区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四个方面提出了支持举措。
黑龙江绥芬河综合保税区
黑龙江绥芬河综合保税区于2009年4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2010年8月31日通过国家验收,2010年12月22日正式封关运营,是全国第六个综合保税区。
绥芬河综合保税区规划控制面积1.8平方公里,一期工程1.225平方公里,其中,河道、道路、绿化面积0.36平方公里,实有可利用面积0.86平方公里,已利用0.64平方公里,还有剩余0.22平方公里。二期围网面积0.34平方公里,扣除河道、道路和现有工业厂房用地,可利用土地0.07平公方里,尚未进行验收。综合保税区土地基准地价213元/平方米,挂牌价格约270元/平方米。
综合保税区以保税加工立区,仓储物流兴区,国际贸易强区,以大贸易带动大物流,以大物流拉动大加工,以大加工推动大贸易。扩大对外开放,做强实体经济,壮大新兴业态,实现俄粮加工高端化,水产品加工规模化,食品加工品牌化,进境电商便捷化。不断放大和拓展政策功能,助推全市经济发展,打造吸引境内外投资重要载体、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先导区”,牵动绥芬河经济从对外贸易向落地加工转型发展的“龙头”。绥芬河综合保税区的发展吸引了国内及世界各地知名企业投资洽谈。目前,已有俄粮加工、绿色食品加工、海产品加工、酒类加工、龙关通跨境电商、铁路互市贸易点等项目入区。
综合保税区具有国际中转、采购、配送、贸易、展销、加工等功能,具体政策如下:
税收政策:“保税”即:对境外运入区内的企业加工出口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以及转口货物和在区内存储货物实行保税。保税货物在区内存储无期限限制。
“免税”即:对境外运入区内的企业建设所需机器、设备和基建物资等,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所需维修零配件、设备等,企业生产供区内销售或运往境外的产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区内交易免交增值税和消费税。
“退税”即: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用于加工出口产品所耗费的水、电、气予以退还所含增值税,退税率均为13%。
外贸政策:境外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的外)入出保税区免进口许可证,免出口配额管理。
绥芬河边境经济合作区介绍
绥芬河边境经济合作区于1992年获得国务院批准设立,是全国17个边境经济合作区之一,经过20多年的发展建设,已由辟建之初的5平方公里扩区调整至14.7平方公里,被列为省级重点产业园区和转型升级基地。边合区总体定位为打造中俄产业城,构建中俄资源互补、生产要素和资本流动的重要平台,推动中俄跨境产业链生成。
边合区规划为“三园一基地”即“中俄现代物流产业园”、“龙江进出口加工园”、“中俄电子商务产业园”和“国家木材加工交易示范基地”。重点发展木材精深加工、食品海产品加工、现代物流、跨境电商四大产业。截至目前,园区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3亿元,入区企业80户。中林集团、航天信息集团、曲美家俱集团、万泰集团、首信易支付等央企、国企及行业领军企业入驻。园区配套及产业链完整,已经形成了境内外、上下游、产供销、金融服务、物流服务等一条龙园区服务平台。
园区战略定位:打造中俄产业第一城,形成产城联动的发展模式,构建中、俄、日、韩、朝资源互补,生产要素和资本流动的重要渠道,推动中俄跨境产业链生成,挖掘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推进“出口抓加工、进口抓落地”的战略定位。
园区功能定位:边合区总体规划为:“一区三园一基地”,即龙江进出口加工产业园、中俄电子商务产业园、中俄现代国际物流产业园和国家木材加工交易示范基地。
园区建设模式: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统一规划、分区建设、流动发展建设模式。
产业发展定位:边合区将国际进出口贸易传统优势通过园区平台和科技创新,拉长产业链条,推进企业裂变升级,推动产业发展。
园区风貌定位:园区办公楼和厂房大小、屋顶和墙里面颜色、道路和厂房的距离都要符合边合区规划设计建设导则。
边合区未来发展目标是用五年时间,实现入区企业200户,固定资产投资60亿 ,利税2亿元。努力打造面向东北亚,服务黑龙江的现代化产业集群,成为对外开放先导区、政策试验区、产业示范区。
绥芬河互市贸易区简介
中俄绥芬河-波格拉尼奇内贸易综合体(绥-波互市贸易区)位于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公路口岸与俄滨海边疆区波格拉尼奇内区国境线两侧,面积4.53平方公里(中方1.53平方公里,俄方3平方公里)。其前身是绥芬河互市贸易区,始建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是中俄共同在边境线上建立的三个贸易综合体(边境互市贸易区)之一。1994年1月5日,黑龙江省政府与俄滨海边疆区政府签署了《关于中俄共建绥芬河-波格拉尼奇内边境互市贸易区会谈纪要》。1997年5月20日,黑龙江省政府正式批准建立绥芬河互市贸易区。1999年6月2日,中俄两国政府外交换文,中俄共建绥芬河-波格拉尼奇内互市贸易区的协议开始生效,绥芬河互市贸易区转入实质启动阶段。1999年8月10日,省政府批准设立绥芬河市中俄边民互市贸易区,范围覆盖了绥芬河老城区6.5平方公里。2002年2月28日,黑龙江省省长宋法棠与俄滨海边疆区州长达尔金签署了《关于加快建设绥芬河-波格拉尼奇内边境互市贸易区会谈纪要》。2002年9月11日,经黑龙江省政府(黑政函【2002】78号)批准,在绥芬河与俄滨海边疆区波格拉尼奇内国境线附近重新界定了1.53平方公里作为绥芬河互市贸易区。2004年8月,该贸易综合体中俄两侧的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启动。
绥—波贸易综合体规划方案是由美国、法国、澳大利亚三家设计公司制定的,计划投资100亿元人民币,总建筑面积110万平方米,中方建筑面积75万平方米,俄方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功能定位是:以国际贸易为基础,以投资合作为主导,集贸易、旅游、商务、会展、金融、物流、加工等多功能于一体的跨境综合经济区。截至到目前,中俄双方累计已经完成投资14亿元。中方一侧,完成72万平方米的区域封闭及联检设施建设,建成了8.3万平方米的国际商展中心和4.9万平方米的五星级假日酒店。市政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以及人工湖、水渠等生态环境建设已经竣工。俄方一侧,完成了80万平方米的区域封闭及联检设施建设,具有综合功能的8500平方米的联络中心以及水渠、照明等配套设施已经建成。
2008年9月, 为鼓励开展边境互市贸易,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促进边境贸易发展有关财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8〕90号)”,其中第二条规定:提高边境地区边民互市进口免税额度。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生活用品,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8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2011年8月9日哈尔滨海关批准设立绥芬河互市贸易点,2012年2月8日互市贸易点正式启动运营。2016年1月起,绥芬河互贸区实施了“四真”(真边民、真交易、真俄货、真实惠)和“四到” (人到、证到、货到、钱到)的全新运营模式。按照国家互市贸易政策的有关规定,中国边民在互贸区内通过互市贸易买到的进口商品,自用后的剩余部分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交易部分按照税法支付3.696%的交易税。边民在海关提货后,缴纳税款,货物最终放行出区。
经过五年多的摸索运营,依法规范运营工作有序开展,互贸运营模式日趋规范,贸易规模逐渐扩大,总体运营情况趋势向好,截止目前已累计完成交易额13.5亿多元,参贸人数达到22万多人次,交易量116583.4吨,上缴国税、地税合计2796万元。参贸商品以俄罗斯食品为主,主要品种为巧克力、糖果、饼干、面粉、饮料、蜂蜜及鱼、贝、虾等水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