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01 )
绥芬河广播电视台:
你单位: 事业单位 法定代表人: 申延林 《广告发布登记申请表》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广告发布登记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准予你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业务范围:1、广播节目(无线和有线)2、电视节目:在电视公共频道的预留时段内插播当地新闻和经济类、科技类、法制类、农业类、重大活动类专题、有地方特色的文艺节目以及广告等(无线和有线)有效期至 2019年6月30日 。
如你单位认为本通知书侵犯你单位合法权益的,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牡丹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 绥芬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