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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十五批(受理编号:2775)信访案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18-06-28 来源:城投公司
    

牡丹江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协调联络组:

  2018年6月25日,市协调联络组向我市转办第25批次,共5件举报案件,其中标注“*”案件0件,其中涉及我单位受理编号为2775号案件。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受理编号2775:“市区东环路以西、振兴路以东、迎新街以北、会晤路以南的区域拆迁后至今未开发建设,有人在此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无人清理,已持续3年。

  (一)基本情况。

  2015年年末,根据黑龙江省棚户区改造政策,对此区域进行拆迁改造,以货币补偿、全市回购方式安置区域内居民。房屋征收过程中,阻力较大,至今仍有未迁户(钉子户)8户、未支付补偿款3户未完成征收,此外有4户居民选择安置房为未建成期房,暂未搬迁。

  2018年3月,按市委市政府要求,授权城投公司管理经营部分市区闲置土地,该地块在授权管理范围内。城投公司已确定地块用于农贸市场、大型停车场及休闲广场项目,项目占地总面积51,326平方米。城投公司已委托资质单位对项目进行设计,征收部门加快推进房屋征收、拆除工作后,将净出地块交由城投公司管理经营。

  (二)核实处理情况。

  市委、市政府收到信访案件后,高度重视。6月26日上午,房忠志副市长组织环保局、城管局、征收办、绥芬河镇、城投公司等相关单位现场对案件进行调查。下午牡丹江市委常委、绥芬河市委书记王兴柱主持召开中央环保督察信访案件集中会审会议,市长王志刚、副市长赵广友、房忠志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通报了案件涉及区域整改情况,要求各部门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增强做好环保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坚决完成整改任务。

  经调查,举报案件情况基本属实。“市区东环路以西、振兴路以东、迎新街以北、会晤路以南的区域拆迁后至今未开发建设”情况属实,“有人在此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无人清理,已持续3年”情况不属实。

  调查发现,现场确实存在部分房屋未完成征收动迁、个别已征收房屋拆除不彻底、拆除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场地未平整等情况。

  目前已责成城投公司调集大型钩机3台,压路机2台,运输车辆10辆,对场区进行清理平整。将场区内建筑垃圾运至省龙运集团国际物流园区项目施工现场,用于园区场地回填。涉案地块清理平整工作预计3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包案领导。

  包案领导:王乐刚

  具体责任人:王发奎

   

                              中共绥芬河市委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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