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境贸易项下自俄进口大豆程序

2018-07-03 来源:绥芬河市商务局
    

1、企业具有外贸经营权,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电子钥匙(见黑龙江省商务厅网站商务大厅外贸专栏,参阅办理指南、下载表格)。

2、企业按照《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要求,履行大宗农产品进口备案、报告义务,此环节请企业自行联系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进行,初次备案信息抄报省商务厅外贸处(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联系电话010-87109830,010-87109837)。

3、企业网上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同时向省商务厅对俄中心提交书面材料,包括填写完整加盖公章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到厅网站-商务大厅-外贸专栏下载)、双方签字确认信息完整的中外文对照的进口合同、俄方提供的大豆原产地证(或卫检证)及企业注册文件复印件等(营业执照,国地税证,技术代码证,海关证,进出口备案表)。

4、劳务项下进口大豆提供正规合法完整的劳务审批手续,包括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在毗邻国家开展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进出口物品批准证书、外派劳务人员备案表、土地承包合同、劳务合同、外派劳务培训证书等,以及其他按要求需要提交的材料。

5、我厅负责大豆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初审,商务部负责复审。为保证顺利、按时取得许可证,请企业按要求提供完整手续、认真履行程序,特别是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信息必须与大宗农产品备案系统信息完全相符,否则系统将自动审批为不通过。

其他手续:

1、境内进口企业需要到国家质检总局(信城通公司)备案,并领取电子钥匙,到哈尔滨检验检疫局进行激活操作。

2、国外企业需要到莫斯科农监局备案。

3、办理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需提供合同、与指定国内加工企业签订的协议、企业注册文件)。






主办单位:中共绥芬河市委员会、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绥芬河市信息中心
访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