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政办发〔2017〕41号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绥芬河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绥芬河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
绥芬河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17〕9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50号)要求,为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8年8月底前,完成绥芬河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探索适应我市特点的公开方式,形成我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为我省全面推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供基础数据,奠定坚实基础。
二,试点范围
按照省试点安排,我市主要围绕城乡规划,税收管理,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扶贫救灾七个方面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涉及的单位主要有规划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局,征收办,环保局,文体广新局,农委,民政局,绥芬河镇,阜宁镇。
三,具体任务
(一)任务分工
一是城乡规划方面由市规划局负责。
二是税收管理方面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三是征地补偿方面由市国土局负责。
四是拆迁安置方面由市征收办负责。
五是环境保护方面由市环保局负责。
六是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由市文体广新局负责。
七是扶贫救灾方面由市农委,市民政局,绥芬河镇,阜宁镇负责。
(二)试点内容
一是梳理公开事项目录。各试点单位对试点范围涉及的公开事项,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编制本部门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公开内容,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二是编制公开事项标准。各试点单位在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的基础上,逐项确定试点内容涉及的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要求,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公开标准要覆盖该事项“五公开”全流程和发布,解读,回应等公开工作全环节,汇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实施中还要不断细化,完善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三是规范公开工作流程。各试点单位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的同时,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
四是完善公开方式。各试点单位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同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2017年9月20日前结合实际制定全市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并于2017年9月底前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备案。(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二)召开推进会议。2017年9月30日前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三)上报实施方案。各试点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工作任务,并于2017年10月15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各试点单位负责)
(四)进行分类指导。2017年10月底前,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和省标准化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帮助和指导试点单位做好政务公开相关标准等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五)开展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开展试点工作,2018年8月底前完成省级试点各项任务。(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试点单位负责)。
(六)做好总结验收。各试点单位2018年9月15日前,将试点工作报告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并做好迎接省里验收准备,(各试点单位负责)。2018年9月底前,市政府办公室将全市试点工作报告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并做好迎接省里验收准备(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七)实行考核评估。市政府办公室要建立激励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把试点任务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各试点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机构和人员保障,确保有专人负责,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各试点单位负责)。
(二)积极探索创新。各试点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开阔思路,创新举措,使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工作形式更灵活,方式更多样,深入推进“五公开”和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的标准化规范化。要丰富形式,完善载体,广泛收集公众对试点工作及成效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各试点单位负责)
(三)加强工作交流。市政府办公室在政府网站开设试点工作专题,集中展示各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情况,加强示范引导,监督试点工作进展,各试点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交流,促进相互学习借鉴。(市政府办公室,各试点单位负责)
(四)做好经验总结。各试点单位要对试点情况及时进行经验总结,每季度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内容包括主要做法,成效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建议等。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