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普查对象:
污染源普查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每十年开展一次,此次为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开展污染源普查,有利于准确判断当前我市环境状况,科学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改善环境质量,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
为摸清全市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市各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按照国务院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17年8月,市政府印发了《绥芬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绥政发〔2017〕68号),正式启动了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2018年5月,市政府印发了《绥芬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绥政办发〔2018〕16号),进一步明确了普查的工作目标、对象范围、技术路线、组织实施、经费落实和质量管理等内容。
此次普查对象是我市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生产、排放污染的设施。
此次污染源清查和入户调查时间:2018年3月-12月;时期资料:2017年全年。
届时将有普查人员佩戴证件,进行入户调查登记。我们将严格按照依法普查的原则,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机密,履行保密义务。如实填报普查数据是企业法定责任和应尽义务,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亲爱的普查对象,污染源普查利国利民利家,治污要治本,治本要清源,全力搞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衷心希望得到您的参与、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