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会计从业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黑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试行)》、《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黑财会[2018]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已录入黑龙江省会计人员信息库的人员按照本通知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可登录黑龙江会计网 “会计人员查询与信息采集”栏目查询信息录入情况。(网址:http://www.ljkjw.gov.cn)
二、培训时间
自2018年4月10日开始至2018年11月31日结束。
三、培训方式
依托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员实行远程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参训人员可有针对性选学课程。
四、培训内容
围绕会计改革重点,结合我市会计管理工作情况,根据会计人员的行业、岗位特点和实际需求,根据会计人员的工作特点和实际需求,本年度围绕以下内容开展继续教育:
(一)综合类。包括会计、财税、金融法律法规;管理会计;初、中、高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防治“小金库”相关知识等。
(二)企业类。包括会计准则、准则解释、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会计基础工作等相关制度规范,纳税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特殊行业或特殊业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等。
(三)行政事业类。包括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内部控制、会计基础工作等制度规范,以及财务规则、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等。。
五、继续教育组织管理
市财政局依托中华会计网校,对在绥芬河市的单位会计人员,以及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会计人员实行远程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参训人员可有针对性选学课程。学员登录中华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进入继续教育频道,或直接登录绥芬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培训http://jxjyxuexi.chinaacc.com/heilongjiang/suifenhe/需通过本网站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培训年份、完成培训缴费后点播课件选择继续教育课程开始学习。
六、有关要求
各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本单位、本系统会计人员及时参加年度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并提供必要支持,确保会计人员按规定要求,高质量完成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