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缴存单位:
我中心因业务核心系统升级,自2018年4月1日起对缴存单位转账银行账户作出以下规定:
一、缴存单位不允许以任何方式缴存现金。
二、缴存单位缴存款项必须通过固定银行账户转入我中心指定归集账户。
三、对于未按照要求进行缴存款转账的业务,我中心会将此业务列为违规转账,无法进行缴存,相关责任由缴存单位自行负责。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