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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银行账户规定的通知

2018-04-04 来源:绥芬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各缴存单位:

我中心因业务核心系统升级,自2018年4月1日起对缴存单位转账银行账户作出以下规定:

一、缴存单位不允许以任何方式缴存现金。

二、缴存单位缴存款项必须通过固定银行账户转入我中心指定归集账户。

三、对于未按照要求进行缴存款转账的业务,我中心会将此业务列为违规转账,无法进行缴存,相关责任由缴存单位自行负责。


特此通知。

 

 


主办单位:中共绥芬河市委员会、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绥芬河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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