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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残联就业服务管理所关于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年审的通知

2018-06-12 来源:绥芬河市残疾人联合会
    

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88号)、《黑龙江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黑财综〔2016〕48号)、《关于2018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黑残就服发〔2018〕19号)等文件精神,从2018年开始实施网上申报审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凡在市区内的机关、事业、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独立法人)、中省直单位、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都要参加年审(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

  2018年6月1日至7月3日。(建议各用人单位在6月中旬完成注册及申报,以便绥芬河市残疾人就业服务管理所尽早审核)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要进行申报年审。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进行申报年审。

  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申报方式

  申报网址:http://1.190.246.3:6362/sbgl/a 

  用人单位需要网上填写《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及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发放薪资报酬的有效凭证等材料。绥芬河市残疾人就业服务管理所在网上审核用人单位提出的申请,并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有以下情形之一需到现场确认信息再进行网上申报。

  1、2017年未曾年审过的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信息发生变动:用人单位更换法人、更换地址、残疾职工信息变化,或由于其他情况通知现场确认的。

  四、年审标准

  各用人单位应按2017年度末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五、年审要求

  1.各用人单位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年审资料,如实填报本单位的在岗残疾人人数。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规定时限参加年审,严禁迟审、漏审或弄虚作假。对逾期未办理年审的单位按未安排残疾人对待。同时,绥芬河市残疾人就业服务管理所将对各用人单位抽查核实残疾人在岗就业情况。

  咨询电话  王艳涛:3967397

   

  附件:1.《残疾人就业服务系统操作手册》。 

   

   

   

  绥芬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6月8日


主办单位:中共绥芬河市委员会、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绥芬河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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