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镇、边合区、全市各相关工业企业: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黑政发〔2016〕8号)精神,为加快淘汰我市建成区工业燃煤锅炉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全市部分工业企业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进行技术改造或关停拆除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工信委负责统筹全市部分工业企业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进行技术改造或关停拆除工作。两镇和边合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区域工业燃煤锅炉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的改造及淘汰工作,市工信委负责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燃煤锅炉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
二、市工信委负责推进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锅炉技改或淘汰不达标燃煤小锅炉,清查底数,拟定淘汰方案,制定淘汰计划,确定淘汰措施,确保完成年度淘汰计划。两镇和边合区在市工信委的指导下负责推进本辖区的工业企业锅炉技改或淘汰不达标燃煤小锅炉,清查底数,拟定淘汰方案,制定淘汰计划,确定淘汰措施,确保完成年度淘汰计划。
三、各相关工业企业负责本企业的工业燃煤锅炉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的改造及淘汰工作。
四、时限要求:对已经列为工业企业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进行技术改造或关停拆除对象的企业,企业应于2018年7月1日前提出改造或关停拆除计划(关停最迟期限为2019年12月31日),并上报给两镇、边合区或市工信委,两镇和边合区要于2018年7月10日将本辖区企业的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改造或关停拆除计划汇总上报给市工信委。对不能采取技术改造措施更换清洁能源的全市工业企业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市工信委会同市环保局研究制定年度淘汰计划,由市工信委牵头统一分期进行集中拆除。
五、两镇、边合区、市工信委和各相关企业要以对国家、民族和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这项事关国计民生的工作,确保边境口岸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
特此通知。
附件:
1、绥芬河市建成区内现有工业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情况明细表(边合区)
2、绥芬河市建成区内现有工业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情况明细表(阜宁镇)
3、绥芬河市建成区内现有工业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情况明细表(绥芬河镇)
4、绥芬河市建成区内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情况明细表(工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