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绥芬河市2018年工业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好文件有关精神。
绥芬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月5日
绥芬河市2018年工业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黑政发〔2016〕8号)等精神,加快淘汰我市建成区工业燃煤锅炉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遵循“分类淘汰、属地负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措并举、整体推进”的原则,坚决推进我市建成区工业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目标任务
2018年底前,除保留必要的应急、调峰供热热锅炉外,全部淘汰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三、实施步骤
(一)清单确定阶段(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两镇、两区、工信、环保、城管、市场监督等部门对城市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工业燃煤锅炉的相关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掌握燃煤小锅炉具体情况、分解淘汰燃煤小锅炉明细清单,拟定淘汰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二)实施阶段(2018年7月1日至11月30日)
各相关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细化工作任务,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推进,完成年度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
工业生产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一是开展技术革新进行改造,要以工业结构转型、淘汰落后产能为抓手,改善能源结构,推广使用油、电、气、生物质等清洁能源锅炉,实现燃煤小锅炉升级改造。二是严格质量标准进行取缔,要对效率低、不符合能效指标、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锅炉,坚决责令停止使用,责令整改。三是加大执法力度推进淘汰进程,按照新的锅炉排放标准,核查小锅炉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对超标排放的,要加大处罚力度,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
(三)验收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各相关部门对纳入年度燃煤小锅炉淘汰对象进行考核验收。根据淘汰对象确定的淘汰方式,结合完成淘汰的基本条件,通过看现场,查资料等手段,评价是否完成淘汰任务。
四、责任分工
环保局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开展执法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淘汰工业燃煤小锅炉,进一步清查底数,拟定淘汰方案,制定淘汰计划,确定淘汰措施,确保完成年度淘汰计划。
工信委负责推进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锅炉技改或淘汰不达标燃煤小锅炉,清查底数,拟定淘汰方案,制定淘汰计划,确定淘汰措施,确保完成年度淘汰计划。
绥芬河镇、阜宁镇推进辖区工业企业锅炉技改或淘汰不达标燃煤小锅炉,清查底数,拟定淘汰方案,制定淘汰计划,确定淘汰措施,确保完成年度淘汰计划。
边境合作区负责推进辖区工业企业锅炉技改或淘汰不达标燃煤小锅炉,清查底数,拟定淘汰方案,制定淘汰计划,确定淘汰措施,确保完成年度淘汰计划。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取缔效率低、不符合能效指标、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锅炉;负责对被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的业主限期办理注销登记,对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负责对锅炉设备和操作人员实施监督管理;对城市建成区内新增的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不受理安装告知,不进行监督检验和注册登记。
公安局负责整治工作的安全保障、秩序维护等工作。
财政局负责整治工作的经费保障。
法制办负责燃煤小锅炉淘汰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监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广播电视台、日报社负责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加强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的宣传报导,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力推进。市政府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的淘汰工业燃煤小锅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形成统一指挥、分工负责、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具体负责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积极引导,自觉整治。淘汰对象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保责任,认真按照相关要求,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整治措施,积极开展燃煤小锅炉淘汰,完成淘汰任务。
(三)依法整治,严格执法。对采取清洁能源替代的锅炉,必须限期改造完成,稳定使用清洁能源;对淘汰、取缔的锅炉,必须限期拆除。对逾期淘汰的,依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停业、关闭。
(四)加大力度,严格考核。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相关单位要集中精力、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强力推进。要加强强调,及时化解各类矛盾,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治之以法,促进淘汰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督查,跟踪问效确保全面完成年度淘汰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