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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十六批(受理编号:1636)信访案件处理情况报告

2018-06-19 来源:城管局
    

牡丹江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协调联络组:

2018年6月16日,市协调联络组向我市转办第十六批次,共1件举报案件,其中标注“*”案件1件,未办结1件,受理编号为1636号。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受理编号1636号:“东山垃圾场未采取防渗漏措施,垃圾渗滤液渗入地下污染环境,地下水源被污染,已持续多年,举报人要求启用新建设的垃圾场或对东山垃圾场进行防渗漏处理。”

(一)基本情况。

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所交办的案件,为绥芬河市东山垃圾处理场,该场位于绥芬河市会晤路东,距城区2公里,为荒山谷地,于1975年投入使用,占地面积约8.8万平方米,垃圾堆最厚处约32米,垃圾填埋量约150万立方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该场未采取防渗漏措施情况属实;垃圾渗滤液渗入地下污染环境,地下水源被污染,已持续多年情况不属实。

市委、市政府收到信访案件后,高度重视,6月17日成立了调查组,责成涉及案件的城管局、环保局对举报案件立即进行现场调查。

经核查,该场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混杂,场地无防渗措施,在雨汛期间,因雨水冲刷,导致该场产生的部分渗滤液通过沟渠流向地表环境。2011年,我市研究建设新垃圾处理场,项目于2013年6月开工、2015年12月完工,目前正在进行环评验收。2013年,我市启动了东山垃圾处理场的存量垃圾治理工程,同年6月进行了岩土工程勘察,建设新垃圾处理场,2016年12月编制了《绥芬河市东山垃圾场存量垃圾治理工程实施方案》,2018年4月编制完成了《绥芬河市东山垃圾场存量垃圾风险评估报告》、《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东山垃圾场存量垃圾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专家评审,现正按照评审意见进行修改。依据地勘和风险评估报告,该场下基岩(强风化凝灰岩)有裂痕,但未发育完全(较发育),所含地下水属上层滞水。地下水含水层未受污染。
目前,绥芬河市政府已对该场进行全面封场;市城管局对场内裸露垃圾进行了卫生填埋并全面平整,对渗滤液进行了围挡处理,并试运营新垃圾处理场;市环保局已对该场下游地下水进行了取样监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后,将根据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下步,我市将抓紧修改完善东山垃圾处理场治理方案,待省住建厅批准后立即组织施工,对潜在的垃圾自燃等隐患开展专项治理,对场区周边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治理。同时,将尽快完成新垃圾处理场的环保验收,并做好防渗等技术处理,按程序正式投入使用。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包案领导。

包案领导:王兴柱

具体责任人:王韶波、李东南


    
                            中共绥芬河市委 
2018年6月19日

主办单位:中共绥芬河市委员会、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绥芬河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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