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绥芬河市出租车手续问题 |
分管领导批复意见 | 请运管站给予答复 |
承办单位 | 运管站 |
督办与落实 | 一,绥芬河市出租汽车不再批准单车经营的原因 绥芬河市出租汽车市场经营曾经存在经营混乱,服务质量差,倒卖炒卖经营权现象比较普遍的现象。为适应口岸城市发展需要,全面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服务和管理水平,按照国家省的要求,我市自2008年开始,实施出租汽车公司化经营改革。为了使这项改革稳妥进行,我们采取了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向省行业管理专家咨询,召开听证会,法制部门把关等一系列措施,于2011年3月24日,出台了《绥芬河市出租汽车公司化经营改革实施方案》并经市政府八届四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同时要求,全市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本着自愿选择的原则,在2011年4月8日至6月8日期间向实体出租汽车公司移交营运手续,并领取补偿金,然后到实体公司承包车辆经营。当时全市共有出租汽车营运手续1258个,其中879台车辆参与了当时的改革,实行实体公司化经营。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仍然有379台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未参与改革。《绥芬河市出租汽车公司化经营改革实施方案》规定:不参加出租汽车公司化经营改革的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可以继续经营到批准的经营期,经营期限届满后继续个体经营的,按照已到期经营权数量三分之二的比例面向社会进行服务质量招投标,中标者取得下一个经营期的经营权,同等条件下原经营者具有优先权。 2012年12月,省政府出台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2〕88号),其中规定:鼓励道路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公交客运,危险品运输实体化,集约化经营。除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外,今后不再批准单车经营。 二,针对不再批准单车经营后采取的解决办法 虽然绥芬河市出租汽车不再批准单车经营,但绥芬河市政府充分考虑到经营者的困难,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民生问题。一是由实体公司以货币补偿的方式,鼓励个体经营者将营运手续移交实体公司,加入实体公司经营。二是动员实体公司出台优惠政策,降低承包费用,鼓励个体经营者加入实体公司经营。为了降低出租汽车经营成本,市委,市政府在我市原有斯柯达明锐轿车基本车型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价格较低的现代伊兰特和新款捷达轿车作为我市出租汽车的基本车型。三是按照个体经营者的请求,由个体经营者自行成立股份制出租汽车公司。在公司组建过程中,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给予了大力支持和政策咨询服务。由于个体经营者因股份持有,车辆产权所有等问题,内部意见始终不统一,最终公司未能成立。四是绥芬河市政府牵头与黑龙江省一国有企业洽谈,拟对绥芬河市出租汽车市场进行整合,引导个体经营者加入国有企业经营,企业为经营者缴纳五险一金,退休后可到社保开支。五是发挥政府职能,救助弱势经营者。对于车辆已到经营期限,生活困难的个体经营者,符合条件的,由政府相关部门为其申请办理低保。对于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发动社会开展爱心救助,及时解决个体经营者生活中的困难。但上述一系列办法未得到个体经营者的认同,并多次到省进京上访。 下步工作措施 为了破解我市个体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难题,推进改革进程,我市正在积极研究新的解决办法。由于交通运输部近期将出台《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为了避免我市关于个体出租汽车经营管理的有关政策与指导意见发生冲突,我市拟在交通运输部指导意见出台后再对个体出租汽车管理的相关政策做出调整。请经营者耐心等待的同时,也和我们共同关注指导意见的出台。 绥芬河市道路运输管理站 2016年3月21日 |
办结情况 | 办结 |
群众满意度 | 匿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