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2016-04-17
    

1.根据企业需要,机关事业单位有企业急需的合适人选,可直接派到企业服务。

2.对招用应届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给予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急需紧缺专业的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到我市企事业工作的,在签订5年以上合同后,按照分别不低于3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进入事业单位的市财政给予全额补助,进入企业的市财政按标准的50%给予补助。

3.对企业引进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需要的优秀人才,与我市企业签订购5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切实履行义务,做出贡献的,企业引进人才所需的租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人才开发费用可列入成本。

4.对引进国内一流科研,管理和产业化团队的企业,在办公用房,申报项目,成果产业化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企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可列入税前加计扣除,按1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主办单位:中共绥芬河市委员会、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绥芬河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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