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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业

    

社会事业蓬勃发展。民生和社会事业支出实现五年连续增长,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由52%提高到78%,累计投入60多亿元。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通过国家验收,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率达100%,高考升学率及重本率稳居牡丹江6市县前列医疗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新建人民医院,启动实施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建设;公立医院全面取消了药品加成、调整了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百姓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市人民医院获得“全国百姓放心百佳示范医院”称号。文化体育事业全面繁荣,连续举办了4届中俄体育交流大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公共文化和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实现全覆盖,荣获全国文化先进市称号,绥芬河图书馆入选全国十佳最美基层图书馆,绥芬河群众艺术馆荣获全国服务农民、服务基层文化建设先进集体。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绥芬河”建设扎实推进,社会治安持续好转。统计、审计、外事、通讯、档案、节能减排、国防教育、边境管理、民族宗教等工作不断加强,计生、妇儿、残疾人等事业健康发展。

社会保障日益完善。城镇医保扩面工作扎实推进,城镇医保与新农合完成改革合并,医保实现跨省异地直接结算;新农合实现应保尽保,社会福利院投入使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提高222元,平均工资达到每月2145元;失业金标准提高到每月986元,居全省首位;大病医疗救助标准提高到2万元,累计分配公租房、廉租房273套,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8亿元。加大对弱势群体帮扶救助力度,发放各类补助金6488万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30元,临时救助标准提高到每人1500元。就业优抚工作有序开展,累计开发公益性岗位1859个,城镇新增就业15115人。为公益性岗位发放补贴4260万元,为灵活就业人员发放社保补贴3367万元。加大双拥工作力度,发放退役士兵优待金377.2万元,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384.6万元。

服务效能全面提升。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严肃党内生活,增强“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一批涉及居民饮水、证照办理、物业服务等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切实解决。认真听取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满意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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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绥芬河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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