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信访工作的指示,规定,检查指导全市信访工作;
(二)负责办理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来信,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信件;
(三)负责接待到市委,市政府来访的群众;
(四)负责通过市长电子信箱,市长信访电话等渠道受理市民投诉;
(五)承办市领导批示和上级机关交办以及本局立案的信访案件,负责向市直或部门交办信访任务和信访案件,并审查和反馈处理结果;
(六)负责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信息;
(七)代表市委,市政府征集人民群众对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八)维护市委,市政府和市领导驻地正常信访工作秩序,负责收容,管理,教育无理纠缠取闹的上访人员;
(九)承办市信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