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绥芬河市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绥芬河市的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当地国税税收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经济税源和牡丹江市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局的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市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它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国税工作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负责全市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管理。
(七)负责全市国税工作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八)负责全市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九)负责全市国税部门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局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国税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国税部门的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三)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
(十四)承办黑龙江省国税局和绥芬河市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