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订及气象业务建设,气象设施项目的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气象服务业务及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各类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负责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具体实施。
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诉讼。
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