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通告,请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如果你的身边有以下几种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马上通过电话、网络、信件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内容包括:
1、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
2、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破坏投资环境的黑恶势力;
3、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和划地为界垄断经营等行为滋生的“砂霸”等黑恶势力;
4、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主要有打着投资公司、小额贷款、典当行等名义,专门从事高利放贷,采取虚假诉讼、跟踪滋扰、言语威胁、变相拘禁、殴打伤害等手段逼讨债务的黑恶势力;
5、强占各类农贸市场,垄断各种农副产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6、被黑恶势力操控的黑导游及其引发的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7、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拆迁等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8、在宾馆、洗浴、美容院等公共休闲娱乐场所和高档消费场所,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及从事其他色情服务,开设赌场、吸毒、贩毒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
9、以合法企业形式为掩护,以商养黑、以黑护商,进行金融犯罪、串通投标、走私、诈骗、非法经营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
10、国家工作人员为黑恶势力通风报信、出谋划策、串通一气,掩盖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事实、毁灭违法犯罪证据或线索、阻碍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侦查、起诉、审判的行为及黑恶势力犯罪的“关系网”和“保护伞”;
11、其他影响社会稳定、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形式包括:
1、电话举报:绥芬河市政法委扫黑除恶举报电话为:0453-3969725,绥芬河市公安局举报电话为:110、0453-3922561;发现有党员干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拨打绥芬河市纪委监察委举报电话:12388、0453-3938192。
2、网络举报:绥芬河市政法委扫黑除恶举报邮箱:sfhsshb@163.com ;绥芬河市公安局举报邮箱:sfhsgajdhce@163.com;绥芬河市纪委监察委举报邮箱:jjwxfs@126.com 。
3、信件举报:绥芬河市市委政法委扫黑办地址:绥芬河市长江路1号;绥芬河市公安局扫黑办地址:绥芬河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绥芬河市纪委监察委地址:绥芬河市沿河街。邮编:157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