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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进行房产备案业务的公告

2017-08-10 作者:绥芬河市房产管理局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相关购房当事人:

按照上级要求,我局自2017年 8月 8日起更换省级信息系统平台,同时对现有系统信息数据库进行数据迁移。目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正在办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业务,临时保存且尚未及时发送至我局信息平台的业务等,将因数据迁移无法及时导入新的数据库,并且会出现相关业务电子信息丢失无法补录等情况。

为了保证数据信息的完整,保障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广大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现通知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相关购房当事人于2017年 8月28 日前将上述业务处理完毕,逾期没有办理造成的数据丢失,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相关购房人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特此公告


主办单位:中共绥芬河市委员会、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绥芬河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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