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申请和办理,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除外。
二、办理依据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
三、办理流程
企业在商务部网站网上政务大厅“境外投资备案和核准”系统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同时将纸质文件提交至商务局初审,初审合格后报送省商务厅出具审批证书。
四、办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具备或符合以下条件的,准予备案:
申请材料齐全、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备案: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2.属于核准情况的。
3.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
4.其他不予以备案的情形。
五、申请材料
六、办理时间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商务局合作科
联系电话:0453-3939908
七、办理类型
(一)新设
企业在商务部网站网上政务大厅"境外投资备案和核准"系统中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同时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商务局初审,初审合格后报送省商务厅出具审批证书。
(二)变更
程序同新办。
(三)补证
提供在全国性报纸上发布的证书"遗失"声明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到省商务厅补证。
(四)注销
在"境外投资管理系统"对拟注销的境外进行"终止"操作,生成"企业境外投资终止报告表",打印盖章后与投资证书原件一起提交省商务厅,省商务厅确认后出具"企业境外投资注销确认函"。
八、备案时限
受理后3个工作日。
九、备案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十、备案结果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企业境外机构证书》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提供申请材料的权利。
2.对行政部门进行监督的权利。
(二)依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提供真实申请材料。
2.遵守境内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要求境外企业中方负责人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
4.向原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境外投资业务情况、统计资料,以及与境外投资相关的困难、问题,并确保报送情况和数据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