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加油站改建(扩建)办理程序
因安全、消防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确有必要原地改建(扩建)的加油站,申请人应根据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成品油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或直接向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下达原地改建(扩建)规划确认文件,并按要求办理原地改建(扩建)及歇业手续,原地改建(扩建)期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交存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企业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开展加油站改建(扩建)工作,加油站改建(扩建)竣工后,企业向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及验收有关材料,申请原地改建(扩建)的加油站竣工验收合格后,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返还企业交存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二、申请加油站改建(扩建)提交的材料
企业申请改建(扩建)加油站,申请人应向所在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供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及1份复印件,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一)改建(扩建)加油站企业申请表(附表13);
(二)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改建、扩建的原因、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各投资方出资情况及成品油采购、销售的具体方案等;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的书面决议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任职文件;
(四)改建(扩建)加油站设计平面图;
(五)半年内营业纳税证明;
(六)《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七)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九)产权证明文件、材料(土地证或土地批准文件、房产证等)
(十)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加油站改建(扩建)竣工验收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改建(扩建)内容、完成情况、各部门验收情况、改建(扩建)后经营的具体方案等;
(二)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改建(扩建)规划确认文件;
(三)提交与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四)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任职文件;
(六)加油站改建(扩建)涉及到相关部门的验收文件、材料;
(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八)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