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承担城镇企业和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具体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及法规,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组织落实;
2.负责全市企业,个体,自由职业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支付工作;
3,负责全市企业,个体,自由职业者参保人员退休条件认定,待遇核定工作;
4,负责全市企业,个体,自由职业者,“五七工,家属工”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工作;
5负责全市参保单位和个人的社会养老保险登记,管理,变更及个人帐户的计帐,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参保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参保人数和对退休人员是否冒领养老金问题进行稽核,扩面,清理欠缴,补缴工作;
7,负责对全市企业,个体,自由业者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关文件,资料,档案的建立和归档管理工作;
8,责对全市企业,个体,自由职业者,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和对社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9,负责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及相关离退休业务经办工作;
10,负责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工作;
11,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