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贯彻宣传党中央和省委,中共牡丹江市委,中共绥芬河市委关于宣传思想战线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负责指导全市理论学习,理论研究,理论宣传工作。
(三)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新闻,出版等部门的工作。对广播电视局,绥芬河日报社实施方针政策方面的指导。
(四)负责管理全市的对外宣传工作。
(五)负责从宏观上指导全市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文化市场管理。联系市文体局,代管市文联,并在政治 方向和方针政策方面实施领导。
(六)负责规划,部署全市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和全民国防教育工作;调查分析全市社会各阶层思想动态,掌握舆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
(七)负责市委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工作。
(八)负责市直新闻,文化部门领导干部的培养,考察和任用工作(副科级以上干部由组织部门共同考察),制定全市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联系宣传文化系统知识分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工作。
(九)负责提出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指导宣传文化系统制订政策,规定;按照市委工作部署,协调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十)负责全市企业思想政治 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工作。
(十二)代管《牡丹江日报》,《黑龙江经济报》驻绥记者站。
(十三)完成市委和牡市委宣传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