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牡市,市委的部署,统一全市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研究,制定全市政法工作方针,政策,及时向市委提出建议;对全市的政法工作做出全面性部署,并督促检查,抓好贯彻落实。
(三)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四)监督,协调,指导政法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政法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查处政法干警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五)研究加强全市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协助市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负责对市直政法机关录用,调入人员的审核工作;督促落实政法部门领导干部抓队伍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六)检查全市政法部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七)指导全市政法部门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政法工作,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八)受理反映全市政法部门和政法干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为的举报,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九)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调查掌握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情况,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需要采取的重大措施,并督促落实;负责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宣传表彰工作;承办市见义勇为奖励工作。
(十)组织推动全市政法战线调查研究工作,探索政法工作改革和加强政法工作的措施。
(十一)办理市委和中共牡丹江市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