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绥芬河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黑编[2004]144号),设置中共绥芬河市委政法委员会机关,对外挂绥芬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是市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工作部门。
中共绥芬河市委政法委员会现有编制8人,实有人数8人,书记1人,副书记5人。
2002年——2003年所受国家,省,市奖励情况:
2002年
绥芬河市被牡丹江市委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授予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先进单位;
绥芬河市被牡丹江市综治委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绥芬河市委政法委被省委政法委授予为全省政法系统为经济建设服务优秀组织单位;
绥芬河市委政法委被牡丹江市政法委授予牡丹江市政法系统目标管理达标优秀单位;
2003年
绥芬河市被省委综治委授予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一)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牡市,市委的部署,统一全市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研究,制定全市政法工作方针,政策,及时向市委提出建议;对全市的政法工作做出全面性部署,并督促检查,抓好贯彻落实。
(三)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四)监督,协调,指导政法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政法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查处政法干警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五)研究加强全市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协助市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负责对市直政法机关录用,调入人员的审核工作;督促落实政法部门领导干部抓队伍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六)检查全市政法部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七)指导全市政法部门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政法工作,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八)受理反映全市政法部门和政法干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为的举报,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九)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调查掌握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情况,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需要采取的重大措施,并督促落实;负责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宣传表彰工作;承办市见义勇为奖励工作。
(十)组织推动全市政法战线调查研究工作,探索政法工作改革和加强政法工作的措施。
(十一)办理市委和中共牡丹江市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姜 涛 书 记 负责政法委全面工作;
江 辉 副书记 分管常务,维稳,队伍建设,宣传工作;
尤太武 副书记 分管防范办工作;
邵振华 副书记 分管执法监督,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张树臣 维稳办主任 负责维稳办工作;
王 丹 综治办副主任 协助主任负责综治工作;